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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2019-10-08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

医保发〔201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我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docx

附件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pdf

链接:一图读懂 国家医疗保障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附件一: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医保护士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五、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药师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医保系统单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分4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机构顺序码。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分4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人员顺序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见图7: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分3部分共6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病种类别码,第3部分是病种顺序码。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见图8:

图8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M”表示。

第2部分:病种类别码,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病种顺序码,对同一类别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赋予的顺序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九、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见图9:

图9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

第2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采用《疾病诊断ICD-10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见图10:

图10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

第2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采用《手术操作ICD-9-CM3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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