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湖南药事服务网  登录注册
自助用药查询

头孢丙烯
英文名称 Cefprozil
其他名称 头孢罗齐、施复捷、CEFZIL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和颗粒剂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妊娠期用药方式 口服给药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B
性状 为白色至浅黄色粉末。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
贮存条件 避光、密封、在干燥阴凉处保存。
适应证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敏感性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化脓性链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中耳炎、急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和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性细菌性感染;3.由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和化脓性链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皮肤软组织感染。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本品为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具广谱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杆菌均具有活性,其抗菌活性略高于头孢氨苄、头孢拉定,与头孢克洛、头孢呋辛相仿。头孢丙烯对产青霉素酶的金葡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作用明显,对单核细胞增多李斯特菌、甲氧西林敏感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草绿色链球菌亦具抗菌作用。屎肠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属对本品耐药。头孢丙烯对产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具高度抗菌活性,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淋病奈瑟球菌、弧菌属具抗菌活性。头孢丙烯对肠杆菌属、摩根菌属、普通变形杆菌属、普罗菲登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假单胞菌属无活性。头孢丙烯对厌氧菌中的产黑色素普蕾沃菌、产气荚膜杆菌、所杆菌属、消化链球菌和痤疮丙酸杆菌亦具一定抗菌作用,对脆弱拟杆菌无作用。
  ⑵药动学:本品空腹口服后约95%吸收,达峰时间为1.5小时。空腹口服0.25g、0.5g和1.0g后,血药峰浓度分别为6.1、10.5和18.3mg/L,与食物同服,对药时曲线下面积和血药峰浓度无影响,但达峰时间延迟0.25~0.75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6%。多次服药后体内无蓄积现象。在各种组织、体液中分布良好。消除半衰期为1.3小时,分布容积约0.23L/kg。总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分别为3ml/min和2.3ml/min。主要自肾排泄,8小时内给药量的54%~62%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中药物浓度甚高。单次口服0.25g、0.5g和1.0g,尿中药物浓度分别达700mg/L、1000mg/L和2900mg/L。肾功能减退患者,消除半衰期可延长至5.2小时。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缩短消除半衰期。肝功能损害者消除半衰期略有延长(约2小时)。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主要为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胃肠道反应,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少见。儿童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数日内出现,停药后数日内消失。
肾损伤 可能导致肾损伤。
头孢菌素分为一、二、三、四、五代,随着代数变大,肾毒性变小。总体来说,第一代头孢肾毒性最大。
禁忌症 禁用于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既往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应避免应用本品。
注意事项 ⑴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否头孢丙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
⑵除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患者避免应用本品外,其他青霉素过敏反应的患者有指征使用本品时,应在严密观察下慎用本品。
⑶同时服用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⑷胃肠道疾病尤其结肠炎患者慎用本品。
⑸本品属妊娠期B类。虽无证据表明本品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患者应限于确有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后应用。
⑹本品少量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⑺小于6个月的婴儿暂不推荐应用。
⑻用药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给予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升压药、给氧、静脉输液等对症治疗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参阅头孢噻吩。⑴与氨基糖苷类、抗肿瘤药或强利尿药合用很可能加重肾毒性。
⑵与丙磺舒合用可使本品经肾排出量减少,可提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和延长血浆半衰期。
⑶与克拉维酸合用,可增强本品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而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⑷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能有相互拮抗作用。
用药交代 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临床资料,因此不推荐使用。
给药说明 干混悬剂先摇松颗粒,分2次加水配制,摇匀后服用。
用法与用量 ⑴成人常用量:①上呼吸道感染0.5g,每24小时1次。②下呼吸道感染0.5g,每12小时1次。③皮肤软组织感染0.25g,每12小时1次,或0.5g,每24小时1次。④较重感染0.5g,每12小时1次。
⑵儿童常用量:①2~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皮肤软组织感染20mg/kg,每12小时1次。②6个月~2岁儿童,中耳炎15mg/kg,每12小时1次;急性鼻窦炎7.5mg/kg,每12小时1次。较重病例每次15mg/kg,每12小时1次。
⑶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①肌酐清除率在30~120ml/min者仍用常规剂量。②肌酐清除率为0~29ml/min者,给予50%的常规剂量,分次服药。
⑷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剂型与规格
片剂 0.25g 0.5g XJ01DC乙0632 5% 哪儿有
分散片 0.25g XJ01DC乙0632 5% 哪儿有
咀嚼片 0.25g 哪儿有
胶囊剂 0.125g 0.25g XJ01DC乙0632 5% 哪儿有
颗粒剂 0.125g 0.25g XJ01DC乙0632 5% 哪儿有
干混悬剂 0.125g 0.25g 0.5g XJ01DC乙0632 5% 哪儿有
混悬液 0.125g/5ml 0.25g/5ml XJ01DC乙0632 5% 暂无
k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湘ICP备1900042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
联系电话:0731-85540376 技术支持:长沙康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线119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