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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胞嘧啶
英文名称 Flucytosin
其他名称 5-氟胞嘧啶、安确治、Fluorocytosin、5-FC、Anconbon、Ancotil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妊娠期用药方式 口服给药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C
性状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溶于水,溶解度为1.2%(20℃)。干燥品极稳定,水溶液在pH为6~8时也较稳定,在低温时可析出结晶。在酸或碱液中则迅速分解,可检出含有脱氨化合物5-氟尿嘧啶。
贮存条件 避光、密闭,阴凉处保存。
适应证 1.适用于治疗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所致的血流感染、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等。治疗播撒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因本品单独应用易致真菌耐药性发生。
2.亦可用于马尔尼菲青霉菌引起的马尔尼菲青霉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本品能穿透进入真菌细胞内转变为具有抗代谢作用的氟尿嘧啶,后者可取代尿嘧啶进入真菌的脱氧核糖核酸,从而阻断其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本品对真菌有选择性毒性作用,在人体细胞内并不能大量地将氟胞嘧啶转换为氟尿嘧啶。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完全,tmax为2~4小时,吸收量为给药量的78%~90%。广泛分布在肝、肾、脾、心和肺组织中,其药物浓度于血药浓度大致相同;脑脊液中的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60%~90%,也可进入感染的腹腔、关节腔和房水中。血浆蛋白结合率很低。口服2g后Cmax为30~40mg/L。t1/2为2.5~6小时。约有90%以上的药物自肾小球滤过,以原形自肾清除。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排出体外。
不良反应 ⑴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较少见者有精神错乱、幻觉、头痛、头晕和嗜酸性粒细胞升高。
⑵可致肝毒性,常无症状,多为血清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偶可引起血清胆红素升高及肝肿大。
⑶本品可致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也可指结晶尿。
⑷本品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较单用本品本品者为多见,此类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肝损伤 ⑴肝毒性: 多达41%的接受氟胞嘧啶治疗的患者血清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出现暂时性轻中度升高。血清酶水平异常通常不伴有症状,停止服用氟胞嘧啶后恢复正常,部分情况下甚至无需停药。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毒性非常罕见。氟胞嘧啶临床试验中发现急性肝损伤和肝功能衰竭的病例,但详细信息较少,且尚未见可信的急性肝损伤(伴有黄疸)病例的报道。
⑵损伤机制: 氟胞嘧啶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的原因未知。大多数氟胞嘧啶会通过原形自尿液排出,但有一小部分会代谢为氟尿嘧啶,这可能是大剂量氟胞嘧啶引起骨髓抑制和肝中毒的原因。
⑶肝损星级:★★★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⑴已有肾功能损害患者应用本品时需特别注意,因氟胞嘧啶主要经肾排泄,肾功能减退时药物可在体内积聚,因此该类患者均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进行剂量调整,以避免药物在体内积聚。
⑵已有骨髓抑制的患者应用时需特别注意,下列患者均属此种情况: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正在接受放射治疗或接受抑制骨髓药物治疗或有上述治疗病史者。对免疫抑制的患者骨髓毒性有可能不可逆转而致死亡。故上述患者应避免使用该药,确有指征使用时宜在严密监测血液系统变化及肝功能情况下慎用。
⑶已有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本品,严密随访肝功能变化。
⑷妊娠期应用属C类,只有在有明确指征,且其受益将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方可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应用。
⑸本品在人乳中的分泌缺乏资料,由于该药潜在的危险性,乳妇应避免应用氟胞嘧啶,或应用时应停止哺乳。
⑹本品在小儿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⑺用药期间进行下列检查:①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②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③肾功能,定期测定尿常规及血尿素氮和肌酐;④肾功能减退者需要监测血药浓度,最高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血药浓度过高(>100mg/L)者,易发生血液系统、肝脏等不良反应。
⑻单用本品在短期内真菌可产生对本品的耐药菌株,因此宜联合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⑴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两性霉素B也可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此与两性霉素B可使细胞摄入药物量增加以及肾排泄受损有关。
⑵对肾小球滤过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可使根本目的的半衰期延长。
⑶阿糖胞苷可通过竞争性抑制作用使氟胞嘧啶的抗真菌作用失活。
⑷同时应用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可增加氟胞嘧啶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
给药说明 ⑴如单次服药量较大时,宜间隔一定时间(如15分钟)分次服用,以减少恶心和呕吐等不良反应。
⑵肾功能损害者药物的消除半衰期明显延长,无尿患者可延至85小时,因此宜减量及延长给药间期,并应测定血药浓度调整用药。当肌酐清除率>40ml/min时,每日剂量按体重150mg/kg,间隔6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在20~40ml/min时,每日剂量按体重75mg/kg,间隔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在10~20ml/min时,每日剂量按体重37.5mg/kg,间隔24小时1次;当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需要根据测定的血药浓度决定每日剂量,一般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
用法与用量   ⑴口服:成人一次1.0~1.5g或一日按体重0.1~0.15g/kg,分4次服。
  ⑵静脉给药:剂量同口服,一日剂量分2~3次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4~10ml。
  ⑶肾功能减退者剂量调整如下:肌酐清除率>40ml/min者,一日剂量按体重150mg/kg,每6小时给药1次;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者,一日剂量按体重75mg/kg,每12小时给药1次;肌酐清除率为10~20mi/min者,一日剂量按体重37.5mg/kg,每24小时给药1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需要参照血药浓度测定结果确定给药间隔时间。
剂型与规格
胶囊剂 0.25g 0.5g XJ02AX乙0705 5% 暂无
片剂 0.25g 0.5g XJ02AX乙0705 5% 哪儿有
注射液 2.5g 250ml XJ02AX乙0705 5% 哪儿有
软膏剂 0.02mg 4g 0.1g 4g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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