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8〕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规范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持续提高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科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工作。
附件:1./《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doc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