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种名称:川崎病
- 专科:小儿内科
- 疾病编码(ICD_10):M30.3
- 病种名称拼音首字母:CQB
- 适用医院:通用版
- 公示年份:2010
- 选择用药:选择用药:
1.发病5~9天内给予大剂量IVIG(2g/kg),单次静滴(10~12小时),输注后48小时仍持续发热可再次给予。
2.阿司匹林(每天30~50mg/kg),热退后48-72小时减量至单剂3~5mg/kg/d,持续用至发病后6~8周,直至无冠状动脉病变证据为止。
3.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仅限于应用2次或更多IVIG,仍持续发热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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