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用药原则
2017-01-06 来源: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1、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由于机体的各个系统、脏器、组织细胞的功能和形态出现衰退,导致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生理生化过程以及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发生了变化,易造成药物的蓄积中毒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在临床上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以及日常的维持量上。一般建议老年人开始用药剂量为成人剂量的1/5~1/4,以后根据病情缓慢增量。

  2、个体化原则  不同的人由于个体的差异,用药的剂量和方法都会有所不同,老年人用药反应的个体差异较其他年龄段的患者来说更为突出,由于老年人生理方面的衰退,所用药物的药效学和药动学会产生变化,因此用药过程中需要注意密切观察、加强生理指标的监测和随访评估疗效,以此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用药方案。
  3、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用药原则上不要超过五种,以免增加不良反应。但是老年人又往往患有多种疾病,尤其一些慢性疾病多发,需要应用多种药物进行防治。这就需要明确治疗目标,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种类。
  4、及时停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咨询药师并考虑停药。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
  5、加强监护原则  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疾病,尤其是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血脂、关节炎、痛风等此类的慢性疾病,因此用药的种类较多,用法比较复杂,再加上老年人的记忆力和反应能力逐渐减退,经常造成不能按时服药(依从性差),甚至漏服、重服或者多服,不仅影响疾病的防治,而且可能产生药害事件。因此家人的监护非常重要,有条件的可以请药师进行专业的药物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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