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混悬液体。 | |||
贮存条件 | 置耐碱容器内,密闭保存。 | |||
功能主治 | 本品具有去腐生新,清热解毒的作用。主治毛囊炎、结节性痒疹、寻常疣、神经性皮炎等。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柏、紫草、五倍子、碳酸钠、生石灰。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将药物搅匀。 2.用药前须把病灶处用生理盐水或纯净水棉球清洗干净,禁用酒精清洗患部。 3.病变在主干神经或大血管处,治疗宜慎重,药膏不宜持久放置。 4.眼睛周围病灶治疗时宜妥为保护眼睛,切忌药膏入眼。若不慎进入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冲洗。 5.有特发性疤痕疙瘩史患者忌用。 6.当病灶周围出现一圈白圈或有轻度潮红水肿时即停止用药,此时已达到治疗目的,应用生理盐水棉球或纯净水棉球将药擦掉。 7.用药后病变组织凝固坏死形成的痂,患者不要强行剥离,洗澡、洗脸时应尽量避让,待痂下新生组织长好,让其自然脱落。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药。治疗前先用棉球蘸生理盐水(医用)局部清洗,将药摇晃均匀后,用消毒探针沾药均匀涂于患处表面,范围略大于患处1毫米,十五分钟待药干后,用潮湿棉球搽掉药,再用消毒探针或牙签搓擦,使角质层溶解、变薄,有利于药品的吸收。重复上述用药(2~3遍),到感觉疼痛同时至患处变黑,变硬,患处与正常皮肤出现明显交界,表面形成人工痂皮时立即停止用药。最后一次用药可留于患处;将痂皮妥善保护7~10天左右后,自然脱落。脱痂后几个月恢复正常肤色。由医生掌握使用。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