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深棕色的黏稠物状;味苦。 | ||||||
贮存条件 | 置凉暗处密闭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挑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热盛迫血妄行所致的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症。 | ||||||
成份/药理作用 | 大黄、黄连、黄芩。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慎用,并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7.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