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至深褐色的粉末;味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乳房肿,触痛,胸肋胀闷,烦躁易怒,舌质偏红,或紫暗,或有瘀斑,苔黄,脉弦滑或弦涩;乳腺增生病见上述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瓜蒌、香附(醋炙)、赤芍、制天南星、青皮(醋炒)、陈皮、半枝莲、野菊花。 | |||
不良反应 | 1、极少数病例用药后出现月经异常(包括月经后期,月经先期,月经量多,月经量少,经期间出血)。 2、偶见胃部不适,头晕、咳嗽、腰痛,大便干结或大便次数增多,皮肤瘙痒,症状较轻。 3、极个别病例ALT疗后异常升高,尚不能排除与本品因果关系。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服药后胃部不适者宜改为饭后服。 2.本品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单纯性囊肿、乳腺癌、乳腺纤维瘤、乳痛症患者。 3.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未见相关研究资料。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