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3-乙乌头碱、新乌宁痛、布瑞欣 | ||||||
英文名称 | 3-Acetylaconit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粉末,无臭,味苦,易溶于氯仿,略溶于乙醚,不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关节炎、腰腿痛和带状疱疹引起的疼痛。 | ||||||
药理作用 | 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提高痛阈,镇痛作用强于吗啡、阿司匹林。作用出现慢、持久、强度中等。无耐受性和成瘾性。此外尚有解热、局麻和消炎作用。服后于胆囊很不多,以代谢产物为主由肾脏排泄。 |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轻度头晕、恶心、呕吐、双手发麻、胃部烧灼感。个别患者可见心悸、寒战、胸闷、注射局部麻胀痛。上述反应,停药或减量即可消失。 |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心脏病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1.用药后若出现口麻,四肢麻木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如需继续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严格掌握用量,一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 3.出现心电图变化时应停药,并用维生素C、高渗葡萄糖及阿托品解救。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用药后若出现口麻,四肢麻木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如需继续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严格掌握用量,一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3mg,一日1~2次,餐后服。每次量不超过0.3mg,每日不宜超过2次,服药间隔6小时。一疗程10日,疗程间隔3~5日。 肌内注射:一次0.3mg,一日1~2次,以注射用水稀释至2ml后注射。小儿或老人每日或隔日1次。两个疗程宜间隔3~5日。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