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气微香。 | |||
贮存条件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止血,消肿止痛。用于Ⅰ、Ⅱ期内痔或混合痔兼有内痔Ⅰ、Ⅱ期湿热下注证,症见便血、坠痛、局部不适、痔核脱垂。 | |||
成份/药理作用 | 槐角(炒)、赤芍、牡丹皮、当归、防风、枳壳、黄芩、制川乌。 | |||
不良反应 | 偶见腹泻。 | |||
禁忌症 | 对本品处方组成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临床试验数据仅支持用药7天的安全性。 2.如出现局部刺激症状时立即停用。 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用毕洗手,不要在眼睛、口腔等粘膜处使用。 5.少数患者尿常规后出现尿白细胞、红细胞异常,与试验药物的关系无法判定。 6.用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保持大便通畅。 9.本品尚无儿童、老年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的临床试验资料。 10.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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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使用本品前,患者应先排空大便并用温水清洗肛周局部,保持肛周洁净。将推注器出口处塞帽摘掉,把圆滑的推注器口缓慢轻柔插入肛门内约2~3cm,缓慢推动推注器柄将推注器内软膏全部推入肛门内,然后弃去推注器。患者用药后应最大限度保留药物在病变部位作用时间。一次1支(1.6g),一日2次,早晚便后各1次。疗程7天。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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