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柴胡安神颗粒
药品分类 中成药制剂 > 安神剂 > 养心安神药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备注 非医保
处方或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气香,味微苦。
贮存条件 密封保存。
功能主治 交通心肾,化痰安神。适用于神经衰弱属痰浊扰心、心肾不交者,症见失眠多梦,心烦易怒等。
成份/药理作用 桂枝、白芍、牡蛎、龙骨、柴胡、半夏、五味子、竹茹、丹参、炒枣仁、炙甘草、大枣、黄连、生姜、大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中大黄含有蒽醌类化合物,长期服用可能导致结肠黑变病。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剂型规格
颗粒剂 6g 暂无

实时在线
10605人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