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粘稠状的半固体。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 |||
功能主治 | 消炎,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
成份/药理作用 | 银朱、冰片、人发、龙骨、苦杏仁、大黄、火麻仁、黄连、虫白蜡、豆油。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皮肤破溃处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 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严重肝病、肾病患者应慎用。 5. 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6. 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7. 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 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 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0. 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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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1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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