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摊于纸上的黑膏药。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活血镇痛。用于跌打损伤,负重闪腰,筋骨疼痛,足膝拘挛。 | |||
成份/药理作用 | 木香、排草、丁香、辛夷、乳香(制)、没药(制)、檀香、山奈、甘松、血竭、肉桂、苏合香、儿茶、赤芍、香附(制)、桃仁、乌药、全蝎、白附子、血余炭、红花、麻黄、三棱、防风、桂枝、白芷、僵蚕、秦、香加皮、大黄、莪术、栀子、当归、高良姜、威灵仙、生川乌、羌活、生草乌、独活、地黄。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个别患者有患处瘙痒、皮疹现象,将该药揭除后,一般可逐渐自行消失。 | |||
禁忌症 | 1.孕妇禁用。 2.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儿童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黑膏药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含白附子、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8.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加温软化,贴于患处。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