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妇女带下量多,色黄或呈泡沫状,气味臭秽;亦可用于湿疹,手足癣(水疱型)。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柏、蛇床子、黄连、土茯苓、白鲜皮、苦参、百部、虎杖、蒲公英、丹参、丁香、薄荷、花椒、白矾、地肤子、冰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带下病患者经期、孕期妇女禁用;皮肤破溃处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带下量多用药7天、湿疹及手足癣类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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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浴、外擦或冲洗,一日1~2次。带下病:可取本品适量外擦患部,或将装入适量药液的冲洗器送入阴道内直接冲洗(冲洗器用完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妥善保存,下次使用前再用开水冲洗一次);湿疹、手足癣:可取本品10毫升加90毫升温水,搅匀后洗浴,或直接用本品外擦。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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