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气雾剂。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凉血,解毒止痛。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
成份/药理作用 | 紫草、冰片、忍冬藤、白芷、麻油、二氯二氟甲烷。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皮肤破溃处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4.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5.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喷于患处,一日数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