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链激酶、溶栓酶、链球菌激酶、思凯通、国大欣通、法链吉、STREPTASE | |||||||||
英文名称 | Streptokinas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易溶于水及生理盐水,其稀溶液不稳定。 | |||||||||
贮存条件 | 4~10℃避光、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为非纤维蛋白选择性溶栓药。用于: 1.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AMI):本品用于成人AMI患者的溶栓治疗,溶解冠状动脉内血栓,降低病死率,减少梗死面积,改善心功能。本品应用越早患者收益越大(一般应在12小时之内、心电图ST段抬高和有胸痛的患者中应用); 2.肺动脉栓塞:本品用于经客观检查(如血管造影或肺核素扫描)诊断的大块肺栓塞(阻断一个肺叶或多个肺段的血流)或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的溶栓治疗; 3.深静脉血栓:本品可用于累及髂骨静脉的急性深静脉血栓的溶栓治疗; 4.动脉血栓或栓塞:本品用于溶解急性动脉血栓和栓塞,但不适于栓子来源自左心的患者,因可能使血栓脱落导致新的栓塞如脑栓塞; 5.动静脉通路的闭塞:本品可做为外科手术的替代治疗,用于动静脉通路完全或部分闭塞、不能维持足够血流时。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C组β溶血性链球菌的菌体蛋白的提纯产物(可称野生链激酶),也可经基因重组计数制备,称为重组链激酶。本品不直接激活纤溶酶原,需与纤溶酶原结合成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再激活纤溶酶原,使之转变为有活性的纤溶酶,将血栓中的纤维蛋白溶解成为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而发挥溶栓作用。纤溶酶原除降解纤维蛋白凝块外也降解纤维蛋白原和其他血浆蛋白,因此,本品的溶栓作用无选择性。 静脉输注本品后纤维蛋白溶解活性增强,纤维蛋白原降低可持续24~36小时。停药后数小时,这种纤溶亢进的作用消失,但由于纤维蛋白原降低和循环中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增加,凝血酶时间延长可持续24小时。 ⑵药动学:本品静脉注射后在肝脏被清除,其代谢产物尚未被确定。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的半衰期约为23分钟、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部分被抗链球菌抗体灭活。纤溶酶可被循环中的已知物如α2-纤溶酶原抑制物或α2巨球蛋白灭活,本品在大剂量注射后,这些抑制物被迅速耗竭。 在某些近期链球菌感染的个体,血中可存在一定量的循环抗链激酶抗体,但在本品使用推荐剂量时通常不需测定抗体滴度。 |
|||||||||
不良反应 | ⑴出血:出现发生率各家报道差异很大,轻度出血通常局限于血管刺穿部位。严重内脏出血,可发生在胃肠道(包括肝出血)、泌尿生殖道、腹膜后以及颅内出血。可导致死亡。本品高剂量静脉输注治疗AMI时,需输血的严重出血并发症发生率为0.3%~0.5%,与小剂量阿司匹林联用不增加严重出血的发生率。发生不能控制的出血时,应立即停止本品静脉输注,必要时输血或输红细胞、纤维蛋白原等,也可试用氨基己酸,但作用尚不能确定。 ⑵过敏反应:本品为异体蛋白,静脉输注时发热、寒战为最常见的过敏反应,大约发生在1%~4%的患者。严重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和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报道。其他轻度过敏反应尚有荨麻疹、瘙痒、潮红、恶心、头痛及肌痛等。过敏性休克极为少见。文献报道<0.1%。轻至中度过敏反应可给予抗组胺药和/或皮质激素。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或皮质激素。曾主张本品输注前给以地塞米松2.5~5mg静脉注射,现在已不主张常规预防性应用。 ⑶其他不良反应:个别报道输注后有一过性血清转氨酶升高,其来源机制、临床意义尚不明。个别报道由于血栓栓塞或胆固醇结晶栓塞,导致相关器官的损害。 |
|||||||||
禁忌症 | 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禁用本品: ⑴活动性内脏出血(月经除外)。 ⑵既往任何时间的出血性脑卒中和1年以内的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包括TIA)。 ⑶颅内肿瘤。 ⑷可疑主动脉夹层。 ⑸血压>170/110mgHg,且不能控制,或严重高血压史。 ⑹1个月内外伤和大手术。 ⑺创伤性或较长时间(>10分钟)心脏复苏。 ⑻不能压迫的大血管穿刺。 ⑼2~4周内内脏出血史。 ⑽活动性消化道溃疡。 ⑾有出血倾向或正在应用抗凝剂。 ⑿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⒀感染性心内膜炎、二尖瓣病变伴心房颤动,且怀疑左心房内血栓者。 ⒁严重肝肾功能障碍及进展性病变。 |
|||||||||
注意事项 | ⑴溶栓成功后可发生再灌注性心律失常,因此,溶栓过程中必须严密监测,并给予相应治疗。 ⑵由于本品输注后可产生抗体,在5天至1年内重复给药,其疗效可能降低,故一年内不宜重复用药。 ⑶本品输注过快可引起低血压,其发生率为1%~10%。在输注时必须严密观察血压,发现血压降低应减慢本品滴速。 ⑷孕妇:本品是否对胎儿有害及是否影响生育能力目前尚不清楚,只在非常必要时才应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抗血小板药物:本品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可增加疗效,不显著增加严重出血的发生率。 ⑵肝素:本品与肝素联用,可能轻度降低再梗死发生率,但也增加出血发生率。 ⑶非甾体抗炎药: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
|||||||||
用药交代 | 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
给药说明 | ⑴本品应用前需先建立静脉输液和抽血通道,开始输注本品后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穿刺,并避免肌内注射。 ⑵本品溶栓治疗应与阿司匹林联用。使用本品溶栓治疗后是否使用肝素可有医师决定,一般可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若给予肝素静脉滴注,需监测APTT,调整剂量。 |
|||||||||
用法用量 | ⑴急性心肌梗死:给予本品150万U,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中,在60分钟内匀速静脉输注完毕。冠状动脉内溶栓目前不主张应用,仅用于造影或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时发生血栓栓塞者,可先给予2万U推注,继之以2000U/min的速率匀速注入,共60分钟。 ⑵肺栓塞: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作为负荷量,继之以10000U/h共输注24小时。国内尚缺乏使用本品进行肺栓塞的经验。 ⑶深静脉血栓: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继之以10000U/h共输注72小时。国内也无应用经验。 ⑷动脉血栓栓塞:给予本品25万U于30分钟内输入,继之以10万U/h,共输注24~72小时,给药时间决定于血栓溶解情况。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