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重组组织型纤溶酶激活剂(rt-PA)、瑞通立 | |||
英文名称 | Reteplase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用无菌粉末:18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急性心肌梗死发病12小时内使用。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针剂。 | |||
贮存条件 | 置于室温或冰箱(2~8℃)密封保存,切勿冰冻,避光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成人由冠状动脉梗死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疗,能改善心功能。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通过水解纤溶酶原肽链上第560位(精氨酸)和第561位(缬氨酸)之间的肽链,使无活性的纤溶酶原转化为有活性的纤溶酶,后者使不溶性成网状的纤维蛋白单体转变为可溶性的纤维蛋白降解产物,从而发挥溶栓作用。除溶解纤维蛋白外,纤溶酶还可使纤维蛋白原及凝血因子Ⅴ和Ⅷ降解。 ⑵药动学:相隔半小时2次静脉注射瑞替普酶10U后,Cmax达到4200μg/L,t1/2为11~19分钟,血浆总消除率为18.4±22.3L/h。可经肝脏和肾脏排泄,肾脏排泄为只要途径,肝功能不全时对其排泄无明显影响,而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可使排泄延迟。 |
|||
不良反应 | ⑴最常见出血:包括颅内、腹膜后或消化道、泌尿道、呼吸道、穿刺或破损部位出血。 ⑵可引起再灌心律失常。 ⑶恶心、呕吐、发热、呼吸困难及低血压过敏反应。 ⑷其他不良反应: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肺水肿、心衰、心脏停搏、再发性心绞痛、再梗死、心脏穿孔、二尖瓣反流、心包渗出、心包炎、急性心肌压塞、静脉血栓形成及栓塞和电机械分离。 |
|||
禁忌症 | 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活动性内出血、脑血管意外史、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已知的出血体质以及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 |||
注意事项 | ⑴应在症状发生后,尽可能早期使用。注射时应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后给药。 ⑵尽量避免不可压迫的大血管穿刺,在用药期间,如必须进行动脉穿刺,应采用上肢末端血管,患者的肌内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 ⑶70岁以上高龄患者、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目前没有研究r-PA与其他心脏活性药物的相互作用报道。但在r-PA治疗前及治疗后使用肝素、维生素K拮抗药及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双嘧达莫等)可能增加出血的危险,应注意观察。 | |||
给药说明 | 1.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如必须共用一条静脉通路先后注射时,使用二种药之间,应该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冲洗管道。 2.肝素和rPA是有配伍禁忌的。 |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分两次静脉推注,一次10MU双弹丸或18mg缓慢静脉注射给药,每次注射时间2~3分钟,间隔30分钟后可重复给药(10MU或18mg)1次,目前尚无2次以上重复给药的经验。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