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艾力雅、Eylea | |||
英文名称 | Aflibercept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眼内注射溶液并限: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2.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引起的视力损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度最多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非肠道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和无色至淡黄色溶液。 | |||
贮存条件 | 应贮存在冰箱在2°C至8°C (36°F至46°F)。不要冻结。不要使用超出标签上日期的药物。用前避光保存在原始纸盒内。 | |||
适应证 | 适用于治疗有新生血管(湿)年龄相关黄斑变性(AMD)患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作用如同可溶性诱饵受体[decoy receptor]与VEGF-A和PlGF结合,并因此抑制这些同源[cognate]VEGF受体结合和激活。血管内皮生长因子-A(VEGF-A)和胎盘生长因子(PlGF)是血管生成因子VEGF家族的成员that可作用如同tas对内皮细胞有丝分裂,趋化性,和血管通透性因子。VEGF作用通过两个受体酪氨酸激酶,VEGFR-1和VEGFR-2,存在与内皮细胞表面。PlGF只与VEGFR-1结合,也在白细胞表面存在。通过VEGF-A对这些受体的激活可能导致新生血管形成和血管通透性。 ⑵药动学:本品被玻璃体内给予在眼内发挥局部效应。在湿性AMD患者中,玻璃体内给予后,预期给予剂量的一个分数结合至眼中与内源性VEGF形成无活性aflibercept:VEGF复合物。一旦吸收至全身循环,以游离aflibercept存在血浆中(未结合至VEGF)和更主要稳定无活性形式与循环内源性VEGF(即,aflibercept: VEGF复合物)。 吸收/分布:玻璃体内给予2mg,每眼至湿性AMD患者后,血浆中游离aflibercept平均Cmax为0.02μg/mL(范围:0至0.054μg/mL)和达到1至3天。在所有患者中给药后2周游离aflibercept血浆浓度是不可检测的。当每4周玻璃体内重复给药时Aflibercept在血浆中不积蓄。估计玻璃体内给予2mg至患者后,血浆游离aflibercept平均最大浓度是低于-最大结合全身VEGF半数所需aflibercept浓度大于100倍。曾测定静脉(I.V.)给予aflibercept后游离aflibercept分布容积约为6L。 代谢/消除:Aflibercept是一种治疗性蛋白和未曾进行药物代谢研究。Aflibercept预期通过目标介导处置通过与游离内源性VEGF结合和通过蛋白水解二方面代谢。静脉给予剂量2至4mg/kg的aflibercept,血浆中游离aflibercept末端消除半衰期(t1/2)是约5至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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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最常见不良反应(≥5%)是结膜出血,眼疼痛,白内障,玻璃体脱落,玻璃体飞蚊症和眼内压增加。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眼内炎和视网膜脱落、眼内压增加和血栓栓塞事件。 | |||
禁忌症 | 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任何赋形剂超敏性患者禁用;眼或眼周感染患者禁用;有活动性眼内炎症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应在控制无菌条件下进行玻璃体内注射步骤,包括外科手消毒和使用无菌手套,无菌披戴,和无菌眼睑窥器(或等同物)。适当麻醉和注射前应给予局部用广谱杀微生物剂。 ⑵玻璃体内注射后立即,应监视患者眼内压的升高。适当监视可能由核查视神经头灌注或眼内压组成。如需要,应得到无菌穿刺针。 ⑶玻璃体内注射后,应指导患者无延缓地报告任何眼内炎或视网膜脱落提示性症状(如,眼疼痛,眼发红,畏光,视力模糊)。 ⑷每个小瓶只应为治疗单眼使用。如对侧眼需要治疗,应使用一个新小瓶和消毒液,注射器,手套,消毒单, 眼睑窥器,滤器,和注射针给予另一只眼前变换。 ⑸注射后,应遗弃任何未使用产品。 ⑹对于任何曾研究人群不需要调整剂量(如,性别,老年人)。 ⑺在妊娠妇女中无适当和对照良好研究。妊娠期间只有如潜在获益超过对胎儿潜在风险时才应使用。 ⑻尚不明确本品是否排泄至人乳汁。因为许多药物排泄至人乳汁,不能排除对哺乳儿童的风险。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 ⑼尚未确定Eylea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⑽在临床研究中,约89%(1616/1817例)随机化治疗患者是≥65岁和约63%(1139/1817例)是≥75岁。在这些研究中随年龄增加疗效或安全性无明显差别。 ⑾肾受损的患者无需根据肾受损状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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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
给药说明 | 本品为眼科玻璃体内注射。用无菌术,玻璃体内注射应用30-号× ½-寸注射针进行。 | |||
用法用量 | 玻璃体内注射:推荐剂量为一次2mg,每4周1次(每月1次),连续12周;通过为一次2mg,每8周1次(每2个月1次)。尽管本品可给药频繁如一次2mg,每4周1次(每月),临床证实当每4周与每8周给药比较未见增加疗效。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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