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苦、咸。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通便。用于胸膈烦热,头昏目赤,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小便赤黄,大便秘结。 | |||
成份/药理作用 | 大黄、芒硝、连翘、黄芩、栀子、薄荷、淡竹叶、甘草。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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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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