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烷胺
黑框警告 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其他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金刚烷胺、复方氨酚烷胺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备注 非医保
处方或非处方药 颗粒剂为甲类非处方药
性状 本品为微黄颗粒或硬胶囊剂。
贮存条件 密封保存。
适应证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不良反应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11.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12.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用法用量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剂型规格
颗粒剂 6g 哪儿有
胶囊剂 0.25g:0.1g 0.125g:0.05g 哪儿有

实时在线
7009人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