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醋酸氟氢可的松、Florinef | ||||||
英文名称 | Fludrocortiso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常用其醋酸酯,为白色或微黄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有引湿性,在乙醇或氯仿中略溶,在乙醚中微溶,在水中不溶。 | ||||||
贮存条件 | 密闭,在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适用于失盐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失盐型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Addison病);外用适用于对糖皮质激素有效的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氢化可的松的C9位F的衍生物,主要为盐皮质激素作用,虽有一定的糖皮质激素活性,但常用剂量无明显糖皮质激素作用。其抗炎活性为氢化可的松的15倍,其水盐代谢的作用为氢化可的松的100~125倍,常用剂量无明显糖皮质激素作用。口服易吸收。 | ||||||
不良反应 | ⑴本品的大多数不良反应(ADR)是由药物的盐皮质激素活性引起的,包括高血压、水肿、心脏扩大、充血性心力衰竭、钾流失和低钾性碱中毒。常见的ADR(发生率:≥1/100至<1/10)包括头痛和肌无力。偶见的ADR(发生率:≥1/1000至<1/100)包括食欲减退、妄想知觉、错觉、幻觉、惊厥发作、癫痫、晕厥、意识丧失、味觉倒错、腹泻和肌肉萎缩。 ⑵局部外用于皮肤的不良反应有:①可有烧灼感、皮肤刺激感,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②长期局部外用,可出现毛细血管扩张、多毛、皮肤萎缩,增加对感染的易感性等,封包治疗时更多见。③长期外用于面部可出现痤疮样疹、酒渣样皮炎、颜面红斑、口周皮炎等。④长期、大面积使用可因药物的累积吸收作用出现皮质功能亢进征(库欣综合征),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等。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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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参阅肾上腺皮质激素项。 ⑴对本药及其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者禁用。 ⑵急性细菌性、真菌性和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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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参阅肾上腺皮质激素项。 局部外用于皮肤需注意事项:⑴皮肤有化脓感染和真菌感染时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⑵不能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以免由于全身性吸收 作用,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⑶本品具有较强的钠潴留作用,外用时偶见钠潴留及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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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参阅肾上腺皮质激素项。 | ||||||
用药交代 | 有以下疾病的患者原则上不能给药,因病情特殊需要时,应慎重给药:高血压、抗生素使用无效,全身性真菌感染、消化性溃疡、精神类疾病、结核病、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后囊下白内障、青光眼、血栓、近期进行过内脏手术和急性心肌梗塞。 | ||||||
给药说明 | 参阅肾上腺皮质激素项。 | ||||||
用法用量 | ⑴口服:①失盐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0.02-0.1mg/天,分2-3 次口服。对于新生儿和婴儿,起始给药剂量为0.025-0.05mg。②失盐型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Addison病):0.02-0.1mg/天,分2-3次口服。新生儿和婴儿,起始给药剂量为0.025-0.05mg。 ⑵用软膏局部搽涂: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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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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