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甲磺酸仑伐替尼、乐伐替尼、兰伐替尼、乐卫玛、福凯特、Lenvima | |||
英文名称 | Lenvatinib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胶囊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D | |||
贮存条件 | 密封,30℃以下储存。 | |||
适应证 | 1.用于治疗放射性碘难治的高风险分化型甲状腺癌和肾癌。 2.联合依维莫司治疗既往接受过anti-VEGF疗法的晚期肾细胞癌。 3.用于治疗此前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H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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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Lenvatinib是多靶点酶抑制剂,可以抑制VEGFR2和VEGFR3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还可抑制其他与病理性新生血管、肿瘤生长及癌症进展相关的RTK,包括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受体FGFR1,2,3,4;血小板衍化生长因子受体α(PDGFRα),KIT及RET。 | |||
不良反应 | 最常见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疲乏、腹泻、关节疼痛/肌肉痛,食欲下降,体重下降,恶心呕吐,胃炎,头痛,蛋白尿,手足皮肤症状,腹痛和发音困难。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高血压:接受本品治疗之前,控制高血压症状;出现3级高血压应暂停本品治疗;如果出现严重、威胁生命的高血压则终止治疗。 ⑵心衰:密切监测心衰症状,若出现3级心衰应中断治疗,4级心衰则终止治疗。 ⑶动脉血栓栓塞:若出现动脉血栓栓塞,应终止治疗。 ⑷肝毒性:治疗开始前和期间应监查肝功,出现3级肝功损伤应中断治疗,出现肝衰竭应终止治疗。 ⑸蛋白尿:治疗开始前和期间应监查蛋白尿,蛋白尿≥2g持续24小时。出现肾病症状应终止治疗。 ⑹肾衰和肾损伤:出现3级以上肾衰竭或肾损伤应中断治疗。 ⑺胃肠道穿孔和痿道形成:出现胃肠道穿孔和威胁生命的瘘道应停药。 ⑻QT间期延长:出现3级以上QT期延长应中断用药,密切观察并纠正电解质水平异常。 ⑼低钙血症:至少每月一次检测患者钙水平,并及时补充。 ⑽可逆性后部脑白质病(RPLS):出现RPLS应停药,并及时治疗。 ⑾出血:若出现3级出血,应中断治疗;若出现4级则终止治疗。 ⑿TSH抑制能力受损:每月监测TSH水平,对有DTC患者应及时调整甲状腺药物。 ⒀胚胎胎儿毒性:对胎儿有危害,应告知育龄妇女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⒁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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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胶囊应整粒吞服,或将胶囊先溶解于小杯液体后服用。量取一大汤 匙的水或苹果汁于玻璃杯中后放入胶囊 ( 胶囊不需打开或压碎 )。将胶囊静 置于液体中至少 10 分钟,搅拌至少 3 分钟后,饮用液体。饮用后,再加入等量 ( 一大汤匙 ) 的水或苹果汁于玻璃杯中,混匀后再饮用完剩余的液体。 | |||
用法用量 | 1.分化型甲状腺癌 (DTC) 的建议剂量:推荐剂量为一次24mg(两粒10mg胶囊加一粒4mg胶囊),一日1次,随餐或空腹口服使用。直到疾病恶化或发生无法接受之毒性。须于每日同一时间服用。如果忘记服药并且未能在12小时内服用,应略过该次剂量并且于原定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2.肾细胞癌 (RCC) 的建议剂量:推荐剂量为一次18mg(一粒10mg胶囊加两粒4mg胶囊),并用5mg的依维莫司,每日一次,随餐或空腹口服使用。持续使用 Lenvima® 与 everolimus直到疾病恶化或发生无法接受之毒性。须于每日同一时间服用。如果忘记服药并且未能在12小时内服用,应略过该次剂量并且于原定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3.用于治疗肝细胞癌:口服,推荐剂量为一次12mg,一日1次。随餐或空腹口服使用。直到疾病恶化或发生无法接受之毒性。须于每日同一时间服用。如果忘记服药并且未能在12小时内服用,应略过该次剂量并且于原定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4.如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用于甲状腺癌时建议降低剂量至一次14mg;用于肾癌时减低剂量至一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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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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