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阿拉瑞林、醋酸丙氨瑞林 | |||
英文名称 | Alarel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1.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3.性早熟;4.也可用于辅助生育技术。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9肽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其活性较天然LHRH前100倍,注射药物后,使垂体释放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增加,约两周后,因降调节作用,垂体进入不应期,垂体释放黄体生成素(LH)和卵泡刺激素(FSH)明显减少,使卵巢内卵泡发育受抑制,雌激素降低到去势水平,雌激素降低到去势水平对雌激素依赖性疾病有治疗作用。停药后可恢复。内源性黄体生成素过高影响诱发排卵效果,用药使垂体释放黄体生成素明显减少后,可提高诱发排卵效果。 | |||
不良反应 | ⑴用药初期会使原有症状加重。 ⑵卵巢不应期主要出现雌激素低下症状,轰热、出汗、外阴阴道萎缩引起的阴道干燥、性欲减退和性交困难。 ⑶治疗超过6个月会造成骨量丢失。 ⑷个别妇女出现头痛、虚弱、情绪变化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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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及原因不明阴道出血者禁用。对本品及其他GnRH类似物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如因雌激素低下引起的症状难以坚持治疗时,可补充少量雌激素(反向添加疗法)缓解症状。 ⑵孕期用药可引起流产,用药前应除外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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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本品仅有短效制剂,须每日注射,连续时间较长。应注意每次变换注射部位。 | |||
用法用量 | 制剂在临用前用2ml灭菌生理盐水溶解。皮下或肌内注射,从月经来潮的第1~2天开始治疗,一次150μg,一日1次,或遵医嘱。①子宫肌瘤连续用12周。②内膜异位症连续用12~24周。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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