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合文 | |||
英文名称 | Multi-oil Fat Emulsion Injection (C6~24)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肝功能不全(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除外)患者的二线用药。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状液体。 | |||
贮存条件 | 25℃以下保存,不得冰冻。 | |||
适应证 | 用于肠外营养,为经口/肠道摄取营养不能、不足或有禁忌时的患者提供能量、必需脂肪酸和ω—3脂肪酸。 | |||
不良反应 | 输注脂肪乳剂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如下:或脂肪代谢到原有或现有疾病的影响。在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情况下,即使在推荐输注速率下输注,也有可能发生该综合征,这与患者的临床情况发生突变如肾功能受损或感染有关。脂肪超载综合征的特征症状包括高血脂、发热、脂肪浸洞、有或没有黄疸的肝脾大、脾肿大、贫血、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凝血机制障碍、溶血、网织红细胞过多、肝功能检查异常和昏迷。如停止脂肪乳输注,这些症状通常可以逆转。如出现脂肪超载综合征症状,应停止本品的输注。 | |||
禁忌症 | 本品的禁忌包括: ①对鱼蛋白、鸡蛋蛋白、大豆蛋白、花生蛋白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 ②严重高脂血症; ③严重肝功能不全; ④严重凝血障碍; ⑤严重肾功能不全且无法进行血液滤过或透析; ⑥急性休克; ⑦输液的一般禁忌:急性肺水肿,水潴留,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 ⑧疾病非稳定期(如严重创伤后、失代偿性糖尿病、急性心肌梗死、卒中、栓塞、代谢性酸中毒、严重败血症和低渗性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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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人体对脂肪的廓清能力具有个体差异、因此应遵照医嘱监测脂廓清能力、通常检测甘油三酯浓度。应特别关注具有明显风险的高脂血症患者(如给予高剂量脂患者、严重败血症患者和出生体重极低的婴儿)。 ⑵输注过程中血清甘油三酯的浓度通常不超过3mmol/l。如输注期间或停止输注后血清或血浆甘油三酯浓度超过3mmol/l,应考虑减少剂量或停止输注脂肪乳。过量输注可导致脂肪超载综合征。 ⑶本品含大豆油、鱼油和卵磷脂,可罕见地发生过敏反应。也可见大豆和花生交叉过敏反应。 ⑷本品慎用于脂质代谢受损的患者,脂质代谢受损会发生在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胰腺炎、肝功能受损、甲状腺功能低下以及败血症患者中。 ⑸本品用于糖尿病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经验有限。 ⑹单独输注中链脂肪酸可导致代谢性酸中毒,本品由于含有长链脂肪酸因而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该风险。若同时输注碳水化合物还可进一步消除该风险,因此建议输注的本品的同时输注碳水化合物或含有碳水化合物的氨基酸溶液。与肠外营养相关的一些实验室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血糖、肝功能、酸碱代谢、液体平衡、全血细胞计数和电解质检查。 ⑺出现过敏症状(如发热、寒战、皮疹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停止输注。 ⑻对于伴有高胆红素血症和肺动脉高压的新生儿和早产儿应谨慎使用本品。在新生儿中,特别是早产儿,长期使用肠外营养应监测血小板计数、肝功能和血清甘油三酯的浓度。 ⑼血浆中的高脂肪含量可能会干扰某些实验室血液检查项目,如血红蛋白。 ⑽除非了解药物间的相容性,一般应避免在本品中加入其它药物或物质。 ⑾本品可与氨基酸、葡萄糖和电解质溶液混合配制成肠外营“全合一”混合液,从微生物学角度考虑,混合液应立即使用。 ⑿配制前应确认溶液间的相容性,配制过程需无菌操作。 ⒀如不立即使用混合液,由使用者对混合液的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负责,在受控的和经验证的无菌条件下配制的混合液,一般在2-8℃下贮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⒁仅在乳液为均匀状态下才可以使用。 ⒂仅供一次使用,未用完的剩余液应丢弃。 ⒃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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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给予临床剂量的肝素会使释放入血液循环的脂蛋白脂肪酶短暂增加,从而先导致血浆脂解能力增强,随后是短暂的甘油三酯廓清能力降低。 大豆油中含有天然维生素K1,但本品中含有的低含量维生素K1,不会显著影响接受香豆素衍生物治疗病人的血液凝结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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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可用于中心或外周静脉输注。根据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调整本品的用量和输注速度。 ⑴成人:标准剂量为1.0~2.0g脂肪/kg/体重/天(相当于本品5~10mlkg/体重/天)。推荐输注速率为0.125g脂肪/kg/体重/小时(相当于本品0.63ml/kg/体重/小时)。最大输注速率不超过0.15g脂肪/kg体重/小时(相当于本品0.75ml/kg/体重/小时)。 ⑵新生儿和婴儿: 起始剂量为0.5~1.0g脂肪/kg/体重/天,在此剂量基础上持续增加0.5~1.0g脂肪/kg/体重/天至3.0g脂肪/kg/体重/天。推荐剂量不超过3g脂肪/kg/体重/天(相当于本品15ml/kg/体重/天)。最大输注速率不超过0.125g脂肪/kg体重/小时。在早产和出生体重较低的新生儿中,应持续24小时输注本品。 ⑶儿童:推荐剂量为不超过3g脂肪/kg/体重/天(相当于本品15ml/kg/体重/天)。在第一周给药期间,毎日用量应持续增加。最大输注速率不超过0.15g脂肪/kg/体重/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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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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