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nti-human T Lymphocyte Porcine Immunoglobul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并限器官移植排斥反应高危人群的诱导治疗;急性排斥反应的治疗;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主要用于临床器官移植的免疫排斥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的移植、植物抗宿主反应预防,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的治疗。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及其他免疫病也可试用。 | |||
药理作用 | 作用机理在于抑制经抗原识别后的淋巴细胞激活过程,特异性的破坏淋巴细胞。本品去除淋巴细胞可能途径是:直接的淋巴细胞毒性,补体依赖性细胞溶解.调理素作用,然后通过网状内皮系统破坏,抑制免疫应答反应中的酶链以灭活细胞。 | |||
不良反应 | 注射本品后由于T淋巴细胞的破坏,如有体温轻度上升、寒战等属正常现象,短期内自行消退。多次使用后可能发生荨麻疹、血清病,甚至过敏性休克,应停止使用。两次注射间隔尽可能不超过4~5天,以降低变态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如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按临床过敏性休克诊疗常规处理,发生血清病,一般3-5日可自愈。可按临床血清病治疗常规处理。 | |||
禁忌症 | 以下患者均禁用:1.对异种蛋白过敏者。 2.严重病毒感染、寄生虫感染、全身性霉菌感染,免疫功能减退的患者。 3.恶性肿瘤,免疫功能减追的患者。 4.其他细胞免疫功能极度减退的患者。 5.妊娠的妇女和儿童。 6.血小板严重缺乏的病人。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 2.输注期间需对病人进行密切的临床症状及血液学检查,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治疗1~2周后需进行肾功能检查。 3.初用本品常可见循环淋巴细胞减少,故应特别注意防止病人感染。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的情况不多见。故使用后前几天,发生这些症状时应暂时减少剂量。如发生在后期,应考虑是否由本制品引起的症状,严重时应停用。 4.在输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输用血液、血液制品。 5.必需准备急救治疗设备以防治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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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与其他免疫抑制药(皮质类固醇、硫唑嘌吟、环胞菌素A)合用,有协同作用,有造成过度抑制的危险;减毒活疫苗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期间禁用;不能与血液或血液制品和含脂质的溶液混合同时输用。 | |||
给药说明 | 将本品稀释于250~500毫升氯化钠注射液中(幼儿酌减稀释用的氯化钠注射液量),静脉滴注。开始速度每分钟5~10滴,如10分钟后无反应,再逐渐加速,全量在1~2小时内输完。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般按体重注射20~30mg/kg,每次间隔2~3日。需要时可每日注射,疗程一般为注射5次。 ⑴用于器官移植和烧伤植皮时,为预防免疫排斥发生,可在手术前3日开始注射。在发生排斥危象时,及时注射本品。注射次数视病情需要而定。 ⑵在使用前或一个疗程完毕后.经过1~2周以上的时间,需要再用药时,均需用猪的正常免疫球蛋白进行皮试(用时以氯化钠注射液稀释1:100),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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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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