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支付标准:0.98元(0.5g/粒)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协议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色粉末、味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
成份/药理作用 | 熊胆粉、龙胆、木香、茵陈、姜黄、大黄、诃子。 | |||
不良反应 | 本药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有良好的耐受性。偶有肠道功能紊乱发生,通常在继续进行治疗后消失。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隐痛、水样泻极少发生。病人可将说明书上未提到的不良反应告知医生和药剂师。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 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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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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