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双环维林、Bicyclohexyl | |||||||||
英文名称 | Dicyclomine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及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B | |||||||||
贮存条件 | 室温(30℃以下)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酸过多及胆道、胃肠道、尿道痉挛等。亦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 | |||||||||
药理作用 | 本品属叔胺抗毒蕈碱药。作用类似阿托品,但较弱。对胃肠道平滑肌具有直接解痉作用。双环维林口服后迅速被吸收,于60~90min达血药峰值。近80%的用量随尿排出,仅约8.4%见于粪便中。给予单剂量后9h检测血药浓度时,血浆t1/2接近1.8h。口服20mg后的平均分布容积为3.65L/kg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包括口干、吞咽困难;腹痛、腹胀、消化不良、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畏光、可引起睫状肌麻痹、散瞳症、视物模糊;可能出现瞬时心动过缓后出现心动过速;心悸、快速性心律失常;抑制泌乳;排尿困难等。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胃肠道梗阻、尿路梗阻患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哺乳期妇女,重症肌无力患者,六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视物模糊,用药期间不可饮酒,驾驶或操作机器等。 ⑵本品与抗精神病药物合用可能产生叠加的镇静、口干等作用。 ⑶冠心病、高血压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局部缺血或梗死可能恶化,要慎用。 ⑷血压不稳定者慎用。 ⑸本品主要经肾排泄,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⑹未对肝功能不全患者进行研究,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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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可拮抗青光眼药的作用,不可合用。 ⑵金刚烷胺、I类抗心律失常药、抗组胺药、抗精神病药、苯二氮卓类、MAOIs、麻醉性镇痛药、硝酸酯类、拟交感神经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增加不良反应。 ⑶甲氧氯普胺可拮抗本品的作用。 ⑷抗酸药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应避免合用。 ⑸本品可能会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如延缓地高辛的溶解,升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 ⑹治疗胃酸缺乏的药物和促进胃酸分泌的诊断药物可拮抗本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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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口服:一次10~20mg,一日3~4次,餐前或睡前服。在耐受情况下可用至一次40mg,一日4次;6个月~2岁幼儿一次5~10mg,一日3次;2岁~12岁儿童一次10mg,一日3次。老年患者一般从低剂量开始。 ⑵肌内注射:推荐剂量为一次20mg,一日4次,用药一般不超过2天,尽早改为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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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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