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伊伐布雷定、依伐布雷定、可兰特、CORLENTOR | |||
英文名称 | Ivabradine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5mg、7.5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⑴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⑵适用于不耐受或禁用β受体阻断药、窦性心律正常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治疗(美国FDA未批准伊伐布雷定用于用于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治疗;欧洲心脏病学会《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管理指南》2013年;中华医学会《中国稳定性冠心病诊断与治疗指南》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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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第一个窦房结If电流选择特异性抑制药,为首个特异性减慢心率的抗心绞痛药。通过选择性抑制窦房结细胞超级化激活的If电流(为窦房结的主要起搏电流)而降低窦房结节律,从而减慢心率而减少心肌耗氧量。 ⑵药动学:本品口服吸收迅速,1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主要在肝脏代谢,有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40%,血浆蛋白结合率约70%,代谢物经粪便和尿液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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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好且不良反应小,尚未发现胃肠道不适、支气管痉挛或房室传导阻滞等不良反应,对葡萄糖或血脂代谢没有明显影响,有临床报道可致轻度视觉症状、窦性心动过缓。一般不良反应有视力模糊、头痛、恶心等。 | |||
禁忌症 |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任何一种辅料过敏禁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且肌酐清除率大于15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此类人群用药时需谨慎。 2.轻度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肝损害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谨慎。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此类患者使用本品后,全身暴露量可能明显增加。 3.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本品不推荐应用于儿童和青少年患者。 4.伊伐布雷定在少数75岁或以上老年病人研究表明,病人应采用较低的起始剂量,根据需要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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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伊伐布雷定高度依赖CYP3A4清除,相互作用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可能产生严重的心动过缓,禁止合用。 | |||
用药交代 | 禁止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
用法用量 | 通常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一日2次,早晚餐时服用。治疗2周后,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高于60次/分钟,将剂量增至7.5mg,一日两次;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出现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例如头晕、疲劳或低血压,应将剂量下调至2.5mg(半片5mg片剂),一日2次;如果患者的心率在50和60次/分钟之间,应维持5mg,一日2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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