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 |||
功能主治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
成份/药理作用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 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 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 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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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法用量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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