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灵眼药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备注 非医保
处方或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性状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功能主治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成份/药理作用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症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
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
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
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剂型规格
散剂 0.75g 暂无

实时在线
7017人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