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威能、拜康 | |||||||||
英文名称 | Metformin and Glibenclamid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或硬胶囊剂,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硬胶囊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饮食控制和运动,或单服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口服抗高血糖药盐酸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组成的复方制剂。盐酸二甲双胍可减少肝糖元的产生,降低肠对糖的吸收,并且可通过增加外周糖的摄取和利用而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格列本脲为磺酰脲类降糖药,主要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产生降血糖作用。其余参阅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 |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
禁忌症 | 以下患者禁用: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者(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1型糖尿病患者。 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 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3、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 4、避免过量饮酒; 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 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 7、2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噻嗪类和其他利尿药、皮质醇类、酚噻嗪类、甲状腺制剂、性激素类、口服避孕药、苯妥英钠、烟酸、拟交感神经药、钙离子通道阻剂,异烟肼可产生难以控制的高血糖,当病人同服本品和上述药物时,应注意观察病人血糖水平的变化。停止服用上述药物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出现低血糖。某些蛋白抑制剂(如水杨酸盐、磺酰胺类、氯霉素、丙磺舒等)对二甲双胍的影响较小。而磺酰脲类与血清中蛋白结合率高,比二甲双胍更易于与这些药发生相互作用。 ⑵非甾体抗炎药、其他强蛋白抑制剂、水杨酸类、磺酰胺类可增强磺酰脲类的降血糖作用。有环丙沙星能增强格列本脲降糖作用的报道。有咪康唑与降糖药同服可引起更为强烈低血糖反应的报道。 ⑶二甲双胍和呋喃苯胺酸可互相影响对方的药动学参数;呋喃苯胺酸和二甲双胍可相互升高Cmax,AUC,对肾脏清除率影响不明显;硝苯地平可增强二甲双胍的吸收。二甲双胍对硝苯地平的影响较小。 ⑷阿米洛利、地高辛、吗啡、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奎宁、雷尼替丁、三胺苯喋啶、TMP、万古霉素因竞争肾小管转换系统而增强二甲双胍的药理作用;口服西咪替丁可使二甲双胍血浆浓度和峰值及整个血药浓度都增加60%,血浆和全血AUC增加40%。单剂量的消除相半衰期没有变化,病人服用从近曲小管分泌的阳离子药物时,应密切监测并调整本品的剂量。 |
|||||||||
用法用量 | 口服,就餐时服用: ⑴用于初始治疗: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250mg:1.25mg,一日1次;对于基础HbAlc>9%或FPG>200mg/dl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250mg:1.25mg,一日2次。剂量增加应为每两周一次,每次增加250mg:1.25mg,直至达到对病人高血糖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但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00mg/10mg。 ⑵用于2型糖尿病的二线治疗: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500mg:5mg,一日2次。但是,对于以前服用过二甲双胍或/和格列本脲的病人,本药的首次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服用的二甲双胍或/和格列本脲的剂量,以避免发生低血糖。剂量增加应为每两周一次,建议每次增加剂量250mg:2.5mg,但不超过500mg:5mg,直至达到对病人高血糖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00mg:20mg。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