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瑞易西 | |||
英文名称 | Enteral Nutritional Emulsion (SP)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协议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浅灰棕色至灰棕色乳状液体。 本品应为均匀的液体,可有薄层封闭奶皮,底部沉淀厚度不大于2mm。 | |||
贮存条件 | 15~25℃密闭保存,不得冷冻。 | |||
适应证 | 用于因消化和/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例如:胃肠道结构或功能不完善)而不能耐受大分子营养物患者的肠内营养。例如:短肠综合征胰腺功能不全慢性炎症性肠病化疗/放射导致的肠炎重症患者长期肠外营养后的患者。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乳清蛋白水解物(短肽,占总能量的18%)、中链甘油三酸酯(MCT,占总脂肪的51%)、鱼油、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用于补充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
不良反应 | 如给药速度过快或过量时,可能发生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⑵对肠内营养有禁忌的患者,如:急性胃肠道出血、肠弛缓、肠梗阻等。 ⑶对本品中的营养成份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 ⑷根据以下症状的严重程度,由医师判断是否停止肠内营养: 腹胀、腹部痛性痉挛 反流、恶心和呕吐 腹泻 肠瘘 麻痹性肠梗阻。 ⑸3岁以下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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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严重器官衰竭(如: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由医师根据患者对氮的耐受情况判断使用。 ⑵采用重力模式时,应特别注意控制给药速度,偶发的大剂量给药对嗜睡或昏迷患者可能有致命危险。 ⑶若包装破损、膨胀或内容物出现凝结现象,请勿使用。 ⑷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不适用于未满3岁的儿童。 ⑸本品不可用于肠外营养。 ⑹使用期间应监测液体平衡。 ⑺使用前摇匀,室温下使用。 ⑻本品打开后在冰箱中最多可存放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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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使用香豆素类药物进行预防性血栓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考虑本品中维生素K的含量。推荐对凝血进行常规管理。当以本品作为唯一营养来源时,最低日推荐剂量1500ml可提供100mg维生素K。给药时不应混合药物和食物,因其可能与蛋白质或其他营养物质凝结而引起喂养管堵塞。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按照患者体重和营养状况计算每日用量,应能够充分满足患者的营养需求。本品可作完全性肠内营养或补充性营养制剂使用。 ⑴完全性肠内营养:日推荐剂量不少于1500ml。 ⑵补充性营养:日剂量由医师确定。 连续管饲给药时,应逐渐增加剂量。开始时给药速度宜为20ml/小时,以后根据患者的肠道耐受程度和目标剂量,逐日增加20ml/小时,最大给药速度为100 ml/小时。 推荐使用肠内营养输注泵进行管饲。采用输注泵模式时,推荐管径不小于CH/FR5;采用重力模式时,推荐管径不小于CH/FR8。胃轻瘫患者,推荐使用空肠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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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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