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Paracetamol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医保(乙)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对乙酰氨基酚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和释放,而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引起出汗以达到解热作用,同时能抑制、缓激肽、组胺等的作用,提高痛阈而产生镇痛效果。属外周性镇痛药。解热作用强,但镇痛作用较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⑵药动学: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25%。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半衰期(t1/2)一般为1~4小时(平均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
||||||
不良反应 | 常规剂量下,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 | ||||||
禁忌症 | ⑴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⑵老年患者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⑶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⑵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⑶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⑷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⑸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⑹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⑺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⑻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用法用量 | ⑴片剂:口服。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15mg/kg,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3岁以下遵医嘱用药。 ⑵灌肠剂:肛门用药。一次5mg/kg,一日2~3次。肛门注入。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