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抗肿瘤药物 > 细胞毒类抗肿瘤药 > 抗肿瘤天然提取药及其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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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aclitaxel Polymeric Micelles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联合铂类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协议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在2℃~8℃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联合铂类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紫杉醇是一种抗微管药物,可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中的微管聚集,并抑制微管解聚以稳定微管系统。这种稳定作用可干扰微管束的正常动力学再排列,从而阻滞关键的细胞间期和有丝分裂过程。紫杉醇在整个细胞周期中诱导微管的异常排列或“簇集”,并在有丝分裂过程中诱导微管形成多个星状体。 ⑵药动学:静脉给予紫杉醇,药物血浆浓度呈双相曲线,其蛋白结合率89%~98%。紫杉醇主要在肝脏代谢,随胆汁进入肠道,经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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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详见药品说明书。 | |||
禁忌症 | ⑴对紫杉醇及本品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⑵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109/L,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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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如果患者治疗前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 1.5×109/L,不应给药。 ⑵本品不得在妊娠期间和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中使用。 ⑶建议哺乳期女性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的两周内停止哺乳。 ⑷育龄期妇女应在治疗期间和接受本品治疗后六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三个月内使配偶妊娠。 ⑸目前尚未在儿童患者中确认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⑹接受本品治疗的老年患者,发生毒性反应的频率并无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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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任何CYP3A和CYP2C酶的诱导和抑制剂,当与紫杉醇同时使用时,都可能干扰其代谢过程。另据报道,当紫杉醇和顺铂联合给药顺序依赖性的研究,当本药在顺铂使用之后给药时,本品的清除率大约降低 33%,骨髓毒性较为严重。酮康唑有可能抑制本品的代谢。 | |||
药物过量 | 本品过量时,尚无解毒药物可用,其主要可预料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神经毒性等。 | |||
给药说明 | 静脉滴注前药物配制: ⑴根据病人的体表面积算出药品的使用剂量(mg)。 ⑵在无菌操作下,将5ml0.9%氯化钠注射液沿着瓶壁缓慢注进本品瓶内,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注射到冻干粉(块)上,以减少泡沫的形成。 ⑶加入溶剂后,药瓶放置至少10分钟,使冻干粉(块)浸透分散。放置过程中可缓慢轻轻摇动或上下来回倒置,直到冻干粉(块)完全分散,分散过程中应尽量动作温和以减少泡沫产生。 ⑷瓶内分散后药液应呈现略带乳光的匀质透明液体,肉眼应不见任何未溶颗粒。如果有,应再次轻轻将药瓶摇动或上下倒置,确保完全分散,无可见颗粒。 ⑸分散后药液中每1ml含6mg 紫杉醇。按以下公式计算患者的用药体积:用药体积(ml)=使用剂量(mg)÷6(mg/ml)按计算的给药体积准确抽取所需的药液,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5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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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第1周期:230mg/㎡,静脉滴注≥3小时;然后给予顺铂70mg/㎡。3周后第2次用药。第2周期及后续周期:如第1周期用药后患者中性粒细胞最低点≥1.0×109/L,同时血小板最低点≥80×109/L,且未发生II~IV级的非血液学毒性,则给予300mg/㎡,静脉滴注≥3小时;然后给予顺铂70mg/㎡。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所联合顺铂的剂量为70mg/㎡,尚未获得本品联合75mg/㎡顺铂的应用经验)。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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