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肾上腺素、副肾素、副肾碱、Epinephrine、Suprarenaline、Adr | ||||||
英文名称 | Adrenaline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液:1ml:1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鼻腔给药、眼部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与空气或日光接触,易氧化变质;在中性或碱性水溶液中不稳定,饱和水溶液呈弱碱性反应。常用其盐酸盐或酒石酸盐,都易溶于水。遇氧化物、碱类、日光及热,都会分解变色;其水溶液露置空气与光中时即分解变红色。贮藏时应特别注意避光及避免与空气接触。因易被消化液分解,不宜口服。 | ||||||
贮存条件 | 置遮光的容器内,密闭,阴凉处保存,如其溶液已变色,即不得使用。 | ||||||
适应证 | 1.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以缓解支气管痉挛,控制哮喘发作; 2.兴奋心脏,增加心肌收缩力及收缩速度,用于心脏复苏; 3.用于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解除支气管痉挛、荨麻疹、神经血管性水肿、皮肤瘙痒等; 4.加入局麻药液中可延长神经阻滞时间; 5.纠正主要是体外循环后引起的低排血量综合征; 6.用于治疗低血糖症,如胰岛素作用过度所致者; 7.局部给药,收缩血管以减轻结合膜充血,以及控制皮肤粘膜的表面充血。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一种直接作用于肾上腺素α、β受体的拟交感胺类药。能抗低血糖。通过作用于β肾上腺素受体,增加肝脏及其他组织的糖原分解。通过作用于α肾上腺素受体,抑制胰腺对胰岛素的释放,减少周围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因而升高血糖水平。本品的效应包括:①扩张支气管,通过作用于β2肾上腺素受体以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解除支气管痉挛,通过作用于α肾上腺素受体使支气管动脉收缩,消除充血水肿,改善通气量,抑制抗原所引起的组胺释放,直接对抗组胺导致的支气管收缩、血管扩张及水肿;②兴奋心脏,作用于心脏β1肾上腺素受体,使心率增快和心肌收缩力加强;③增高血压,小剂量肾上腺素通过兴奋心脏使心排血量增加,造成收缩压中度升高,同时作用于骨骼肌血管床的β2肾上腺素受体,使血管扩张,降低周围血管阻力而减低舒张压;较大剂量时作用于骨骼肌血管床α肾上腺素受体使血管收缩,增加外周血管阻力,使收缩压及舒张压均升高;④收缩局部血管,作用于皮肤、黏膜、结合膜以及内脏的α肾上腺素受体,使血管收缩。此外,加至局麻药液中或作外用,可延缓麻醉药的吸收,从而延长作用时间,并有止血作用。 ⑵药动学:局部应用于黏膜表面,因血管剧烈收缩,吸收很少;口服在肠内吸收既少,并且被吸收部分有迅速在肠黏膜及肝中破坏,故不能收效;皮下注射因局部血管收缩吸收较慢,约6~15分钟后起效,持续作用1~2小时;肌内注射吸收快而完全,持续作用80分钟左右。在交感神经末梢、肝和其他组织被降解成无活性的物质。经肾排泄,极小量以原形排出。 |
||||||
不良反应 | ⑴胸痛、心律失常为较少见的反应,但出现时即须引起注意,多见于给予大剂量时。 ⑵以下反应持续存在时须引起注意:头痛、焦虑不安、烦躁、失眠、面色苍白、恐惧,震颤、眩晕、多汗、心跳异常增快或沉重感。 |
||||||
禁忌症 | 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甲亢等病的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麻黄碱、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苯肾上腺素等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⑵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致胎儿缺氧。动物研究显示所给药量比人类的最大剂量高25倍,有致畸作用。因本品能松弛子宫平滑肌,延长滴耳产程,大剂量时减弱宫缩,故分娩时不主张应用。剖宫产麻醉过程中用本品维持血压,可加速胎儿心跳,当母体血压超过17.3/10.7kPa(130/80mmHg)时不宜用。 ⑶小儿肝炎须小心,曾有报道在哮喘小儿中应用时发生晕厥。 ⑷老年人对拟交感神经药的作用敏感,宜慎用。 ⑸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能升高血糖和血清乳酸水平。 ⑹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器质性脑损害;②心血管病,包括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脑血管硬化、冠状动脉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③糖尿病;④青光眼;⑤高血压;⑥甲亢;⑦帕金森病,可使僵硬与震颤暂时性加重;⑧吩噻嗪类引起的循环虚脱或低血压,应本品的使用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⑨精神、神经疾患的症状恶化;⑩心源性、外伤性或出血性休克时,用本品无益。 ⑺应用本品必须密切注意血压、心率与心律变化,多次应用时还须测血糖变化。 ⑻逾量的征象为:焦虑不安、皮肤潮红、胸痛、寒战、发热、抽搐、血压变化,室性心律失常、恶心、呕吐、皮肤苍白寒冷等。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α受体拮抗药以及各种血管扩张药:可对抗本品的升压作用。 ⑵全麻药:易产生心律失常,直至心室颤动。用于指、趾部局麻时,药液中不宜加用本品,以免肢端供血不足而坏死。 ⑶洋地黄、三环类抗抑郁药:可致心律失常。 ⑷麦角制剂:可致严重高血压和组织缺血。 ⑸利血平、胍乙啶:可致高血压和心动过速。 ⑹肾上腺素β受体拮抗药:两者的β受体效应互相抵消,可出现血压异常升高、心动过缓和支气管收缩。 ⑺其他拟肾上腺素药物:心血管作用加剧,易出现不良反应。 ⑻硝酸酯类:本品的升压作用被抵消,硝酸酯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减弱。 ⑼降糖药:可使降糖效应减弱。 |
||||||
用药交代 | 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
给药说明 | ⑴长期或逾量使用可产生耐药性,停药数天再给,效应可恢复。 ⑵用0.1%(1mg/ml)浓度的肾上腺素注射液,作心内或静脉注射前必须稀释;不推荐动脉内注射,后者可引起明显剧烈的血管收缩,导致组织坏死。 ⑶反复在固定部位注药可导致组织坏死,注射部位必须轮换。 ⑷用于过敏性休克时,由于其血管的渗透性增加,有效血容量不足,必须同时补充血容量。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①用于抗过敏时,首先皮下或肌内注射0.2~0.5mg,必要时可每隔10~15分钟重复给药一次,用量可逐渐增加至一次1mg;过敏性休克时,初量为0.5mg,皮下或肌内注射,也可0.1~0.5mg缓慢静注(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10ml),如效果不好,可改用4~8mg静滴(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②用于低血糖,单剂量用0.3mg,皮下或肌内注射。③治疗支气管痉挛,初量0.2~0.5mg,皮下注射,必要时可每隔20分钟到4小时重复一次,逐渐增量至1mg。④用于心跳骤停,一次0.1~1mg,稀释后心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必要时可每隔5分钟重复一次。⑤作为血管收缩药用于麻醉期间,肾上腺素在局麻药液中浓度,蛛网膜下隙阻滞时宜偏高(1:10000),总量0.3mg为度;浸润局麻时宜偏低(1:100000或1:200000),总量不得超过1mg。 2.小儿常用量:①抗支气管痉挛,皮下注射按体重0.01mg/kg或按体表面积0.3mg/m²,最大剂量一次0.5mg,必要时每隔15分钟重复给药一次,共2次,以后每4小时1次。②用于低血糖,皮下或肌内注射按体重0.01mg/kg或按体表面积0.3mg/m²。③用于心脏骤停,心内或静脉注射按体重0.005~0.01mg/kg或按体表面积0.15~0.3mg/m²。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