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丙哌维林、贺尔舒、迈通诺 | ||||||
英文名称 | Propiver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合并有急(紧)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等症状的膀胱过度活动症(OAB)。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膀胱解痉药。直接作用于膀胱平滑肌,抑制由乙酰胆碱和氯化钙所致的膀胱收缩,对阿托品不能抑制的电刺激的膀胱收缩也有抑制作用。原形药及代谢物均可抑制膀胱平滑肌的过度兴奋,从而减少排尿频率。 ⑵药动学:每日口服1次,连续给药7天,血药浓度在第1~3天逐渐上升,第4~7天达稳态,t1/2为2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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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致青光眼性进展、尿闭;过敏性瘙痒、荨麻疹、药疹等;心悸、心动过缓、心律不齐、胸部不适;眩晕、头痛、困倦、麻木等;便秘、腹胀痛、恶心、腹泻、消化不良、呕吐、食欲缺乏等;肌酸值及BUN、GOT、GPT、ALP值升高;白细胞减少;水肿、倦怠、无力、声音嘶哑、痰黏稠等。 | ||||||
禁忌症 | 尿潴留、胃潴留、肠梗阻、闭角型青光眼、重症心脏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均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司机、排尿困难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⑵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小儿尚无用药资料。 ⑶肝肾功能低下、老年人应从一日10mg开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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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不宜与抗胆碱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吩噻嗪类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可增强抗胆碱作用)合用。本品超量应用中毒后,可用毒扁豆碱解救,且对症处理。 | ||||||
用法用量 | 餐后口服:一次20mg,一日1次。最高剂量不得超过一日40mg。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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