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马来酸依那普利、恩纳普利、苯丁酯脯酸、依那普利拉、益压利、悦宁定、开富特、INNOVACE、INOVORIL、VASOTEC、RENITEC、MK-421 | ||||||||||||||||||
英文名称 | Enalapril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产仿制药已通过一致性评价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2.5mg、5mg、1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 | ||||||||||||||||||
性状 | 常用其马来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微溶于水,溶于乙醇,易溶于甲醇及二甲基亚砜,不溶于非极性有机溶剂。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1.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物如利尿药合用; 2.用于治疗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药、利尿药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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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降压:本品在肝内水解为依那普利拉,成为一种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结果血浆肾素活性增高,醛固酮分泌减少,血管阻力减低。依那普利拉还干扰缓激肽的降解同时使血管阻力降低。本品虽被认为主要通过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而降低血压,但对低肾素活性的高血压也有效。②减低心脏负荷,心力衰竭时本品可扩张动脉与静脉,降低周围血管阻力或后负荷,减低肺毛细血管嵌压或前负荷,也降低肺血管阻力,因而改善心排血量,运动耐量时间延长。 ⑵药动学:口服本品吸收约60%,吸收不受胃肠道内食物的影响。本品吸收后在肝内水解所生成的二羧酸依那普利拉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的作用比本品强,但口服依那普利拉吸收极差。口服本品后约1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而依那普利拉高峰血药浓度是在3~4小时。多数给本品后依那普利拉的有效t1/2为11小时。口服本品一剂后,降压作用于1小时开始,4~6小时达高峰,按推荐剂量给药,降压作用可维持24小时以上。主要经肾排泄,口服剂量的94%左右以本品或依那普利拉存在于尿和粪便中,无其他代谢产物。肾小球滤过率降至每分钟30ml以下时,达峰时间、达稳态时间均延迟。依那普利拉可经透析清除,其速率为每分钟62ml。本品不易通过血脑屏障,依那普利拉不进入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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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较常见的有:眩晕、头痛、疲乏、咳嗽,均轻微、短暂。 ⑵较少见的有:肌肉痉挛、恶心、乏力、直立新不适、阳痿、腹泻。 ⑶少见的有:晕厥、直立性低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呕吐、消化不良、口干、便秘;失眠、神经过敏、感觉异常;皮疹、瘙痒;罕见神经血管性水肿,如发生在咽喉部者可以致命,血管性水肿出现应即刻停用本品,并迅速皮下注射0.1%的肾上腺素0.3~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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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对照试验表明,依那普利与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同,会造成血清转氨酶升高(<2%),但概率不高于安慰剂治疗。酶水平升高是暂时性的,很少情况下需调整用药剂量。已有超过十二例依那普利治疗引起临床症状明显的急性肝损伤病例。发病期为开始治疗后2到12周不等,血清酶含量升高的主要症状是胆汁淤积。在一些病例中,胆汁淤积期延长且不断复发,同时血清碱性磷酸酯含量持续升高,表明患者存在胆管消失综合症。免疫超敏临床症状(皮疹、发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并不常见,多数患者体内不会合成自身抗体。依那普利还会引起肝细胞损伤。这些病例通常发病期较长(一年或多年),部分较严重,甚至致死。治疗开始后一年以上出现急性肝损伤的病例极少,但已发现几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存在该情况。 ⑵损伤机制: 依那普利导致血清转氨酶轻微升高的原因还有待查明。依那普利所引起的临床症状明显的肝中毒属于异质性,有可能是代谢物反应所引起的。依那普利引起的长发病期肝损伤机制可能另有不同。依那普利经肝脏代谢为活性物依那普利拉,后者极少经肝脏进一步代谢,因此依那普利对于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影响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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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 ⑵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 ⑶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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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在小儿中应用研究尚不充分。 ⑵老年人对降压药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⑶在手术或麻醉时,服用本品者如发生低血压,可用扩容纠正。 ⑷在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同时用保钾利尿药者,注意产生血钾过高。 ⑸用本品治疗心力衰竭,有不发生体液潴留和不使醛固酮水平升高的有点,但须注意降压反应。 ⑹用本品时若出现白细胞计数降低,停药后可恢复。 ⑺对诊断的干扰:用本品时可有①血钾增高;②血尿素氮、肌酐浓度轻度增高,合并利尿药时或有肾动脉狭窄者易出现;③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轻度减低;④偶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⑤肝脏酶活血胆红素偶有增高。 ⑻下列情况慎用本品:①肾功能减退时用本品可能引起少尿与进行性氮质血症,停用本品后多数能恢复;②血钾过高,用本品有加重的危险;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严重者用本品可因血压降低而使缺血加重;④主动脉瓣狭窄,用本品后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⑼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①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②有肾病或胶原性血管病者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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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保钾利尿药、钾盐合用时易引起高钾血症,应注意检查血钾。 | ||||||||||||||||||
用药交代 | ⑴本品能通过胎盘,在人体研究尚不充分,但在妊娠中、后期用本品有报告新生儿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颅骨发育不良、或死亡者,羊水过少亦有发生,故妊娠时应用本品必须权衡利弊。 ⑵本品可排入乳汁,故授乳妇女应用本品须权衡利弊。 ⑶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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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停用其他降压药1周。 ⑵对恶性高血压或重度高血压不能停用降压药过久者,则在停药后立即给予本品最小剂量,在密切观察下每24小时递增剂量,直到疗效充分或达到最大剂量。 ⑶肾功能差的患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或增加给药间隔,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了利尿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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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①原发性高血压,初始剂量一次5mg,一日1次,以后随血压反应调整剂量至一日10~40mg,分1~2次服,如疗效仍不满意,可加用利尿药。维持剂量一次10~20mg,一日1次。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在30~80ml/min时,初始量为5mg,如肌酐清除率<30ml/min,初始剂量为2.5mg;在透析病人,透析日剂量为2.5mg。②肾性高血压,初始剂量一次5mg或以下,一日1次,根据需要调整剂量。服用利尿药时应提前2~3日停用利尿药,或减小初始剂量。③治疗心力衰竭,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1~2次,给药后2~3小时内注意血压,尤其合并用利尿药者,防止低血压。一般一日用量5~20mg,分2次。 静脉注射:单次注射1.25mg与2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混合后使用,推注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大部分人单次注射血压科明显下降,临床效应一般在15分钟内出现,最大作用出现在给药后4时,维持12~24小时。若血压下降程度不够满意,可每6小时重复用药,每天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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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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