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青霉素G钠、盘尼西林、Penicillin | |||||||||
英文名称 | Benzylpenicillin Sodium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用无菌粉末:0.24g(40万单位)、0.48g(80万单位)、0.96g(160万单位)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B | |||||||||
性状 |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性臭,有引湿性;遇酸、碱或氧化剂即迅速失效,水溶液在室温放置易失效。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溶解,在脂肪油或液状石蜡中不溶。 | |||||||||
贮存条件 | 贮存于干燥、暗凉处,勿置冰箱中,以免瓶装品吸潮。 | |||||||||
适应证 | 适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金葡菌等革兰氏阳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败血症、肺炎、脑膜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产褥热等。也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梭状芽孢杆菌所致的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在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病人进行口腔手术或牙科操作,胃肠道或生殖泌尿道手术或某些操作时,青霉素也可用于心内膜炎的预防。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青霉素对适应证中的病原微生物,包括多数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球菌、个别革兰阴性杆菌(如嗜血杆菌属)、螺旋体和放线菌均有抗菌活性,但多数葡萄球菌菌株(>90%)包括金葡菌和凝固酶隐形葡萄球菌均可产生β内酰胺酶水解青霉素使之灭活。本品为杀菌剂。青霉素、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系通过干扰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产生抗菌作用。近年来研究记过证实青霉素结合蛋白(Penicillin binding proteins,PBPs)时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作用靶位;由于青霉素等和PBPs的紧密结合,使前者对细菌细胞壁合成的早期阶段也发生抑制作用。PBPs是存在于细菌细胞壁上的蛋白,其数目、分子大小和青霉素等抗生素的结合量因不同菌种而异。大肠埃希菌,共有7个PBPs。PBPs包括转肽酶、羧肽酶、内肽酶等参与细菌细胞壁装配的最后阶段以及细菌生长、分裂时细胞壁的成形。PBP-1B和-1A为使细菌延长的最重要的蛋白,经青霉素等抗生素作用后可使细菌迅速溶解。PBP-2与控制细菌形态有关,受青霉素作用后,细菌可形成渗透压稳定的球形体。PBP-3对细菌细胞中隔形成和细菌分裂有重要作用,PBP、4、5、6则重要性较差。青霉素类与PBPs结合后作用,导致细菌细胞壁破坏,细菌溶解。 ⑵药动学:青霉素钾盐或钠盐口服吸收很差,肌注后tmax为0.5小时,肌注100万单位(600mg)的Cmax为20000U/L(12mg/L),对多数敏感菌的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5小时。新生儿按体重肌注青霉素2.5万单位/kg后,0.5~1小时的平均血药峰浓度约为35000U/L(22mg/L),12小时后降至1600~3200U/L。每2小时静脉注射本品200万单位或每3小时注射300万单位,平均血药浓度约32000U/L。于5分钟内静脉注射3g(500万单位)青霉素钠,给药后5分钟和10分钟的平均血药浓度为400mg/L和273mg/L,1小时即降至45mg/L,4小时仅有3.0mg/L。同样剂量的青霉素钠于6小时内作静脉滴注时,则2小时后血药浓度才达12~20mg/L。 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于组织、体液中。胸、腹腔和关节液中浓度约为血浓度的50%。本品不易透入眼、骨组织、无血供区域和脓腔中,易透入有炎症的组织。青霉素可通过胎盘,除在妊娠前3个月羊水中青霉素浓度较低外,一般在胎儿和羊水中皆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本品难以透过血脑屏障,在无炎症脑脊液中的浓度仅为血药浓度的1%~3%。在有炎症的脑脊液中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30%。乳汁中可含有青霉素,其浓度为血药浓度的5%~20%。 青霉素可进入红细胞,如以阿霉素作静脉注射,继以恒速静脉滴注,2小时后红细胞中青霉素含量则与血清浓度相等或超过后者。停止给药后,红细胞中青霉素浓度于50~60分钟才减少一半。 血浆蛋白结合率为45%~65%。t1/2约为30分钟,肾功能减退者可延长至2.5~10小时,老年人和新生儿也较长。新生儿的t1/2与体重、日龄有关,体重低于2kg者,7日内和8~14日龄新生儿的t1/2分别为4.9和2.6小时;体重高于2kg者,7日内和8~14日的t1/2则分别为2.6小时和2.1小时。 本品约19%在肝内代谢。在肾功能正常情况下,约75%的注射量于6小时内在肾脏排泄。青霉素主要通过肾小管分泌排泄,在健康成人经肾小球滤过排泄者仅占10%左右;但在新生儿,青霉素则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泄。肌内注射青霉素300mg(50万单位)后,平均19%的给药量自尿中以青霉噻唑酸排出。经胆汁排泄的青霉素量不多,但在胆汁中浓度不低,肌注600mg青霉素后2~4小时胆汁中浓度达峰值,为10~20mg/L。由于青霉素在肠道中被产青霉素酶的肠道菌所破坏,因此粪便中不含或含很少量青霉素。青霉素可在血液中为血液透析所清除,使血清半衰期缩短,但腹膜透析无此效果。 |
|||||||||
不良反应 | ⑴过敏反应:青霉素毒性虽低,但过敏反应较常见,在各种药物中居首位,严重的过敏反应为过敏性休克(Ⅰ型变态反应)的发生率为0.004%~0.015%,不及时抢救者,死亡率高。因此,此反应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立即给病人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必要时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静脉注射,临床表现无改善者,半小时后重复1次。心跳停止者,肾上腺素可作心内注射。同时静脉滴注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并补充血容量;血压持久不慎者给予多巴胺等血管活性药。抗组胺药亦可考虑采用,以减轻荨麻疹。有呼吸困难者予以氧气吸入或人工呼吸,喉头水明显者,应及时作气管切开。青霉素酶应用意义不大,因为此酶虽可破坏青霉素,但对已经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无作用,而且其本身也可产生过敏反应。血清病型反应(Ⅲ型变态反应)亦较常见,发生率为1%~7%。其他过敏反应尚有溶血性贫血(Ⅱ型变态反应)、药疹、接触性皮炎、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 ⑵毒性反应:少见,青霉素肌注区可发生周围神经炎。鞘内注射超过2万单位或静脉滴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病人。青霉素偶可致精神病发作,应用普鲁卡因青霉素后个别病人可出现焦虑、发热、呼吸急促、高血压、心率快、幻觉、抽搐、昏迷等。此反应发生机制不明。 ⑶青霉素钾100万单位(0.625g)含钾离子1.5mmol(0.066g),如静脉给予大量青霉素钾时,则可发生高钾血症或钾中毒反应。青霉素钠100万单位(0.6g)含钠离子1.7mmol(0.039g),大剂量给予后,尤其是在肾功能减退或心功能不全病人,可造成高钠血症。每日给予病人1亿单位青霉素后,少数病人出现低钾血症、代谢性碱中毒和高钠血症。 ⑷赫氏反应(Hexheimer reaction)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或其他感染时可有症状加剧现象,称赫氏反应,系大量病原体被杀灭引起的全身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病人,系由于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但组织修补较慢,或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⑸二重感染:青霉素治疗期间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或白色念珠菌感染,念珠菌过度繁殖可使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
|||||||||
禁忌症 | 对任何青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
注意事项 | ⑴为了防止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用青霉素类前必须详细询问过去病史,包括用药史,是否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史,有无易为病人忽略的反应症状,如胸闷、瘙痒、面部发麻、发热等,以及有无个人或家属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等。 ⑵注射前必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不宜进行皮试,皮内注射0.1ml(500单位/ml浓度),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应用青霉素类时须慎重为病人脱敏,但皮试阴性者不能排除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 ⑶交叉过敏反应:病人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 ⑷青霉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少量,乳母应用青霉素虽尚无严重问题的报告,但乳母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因为乳母采用青霉素后可使婴儿致敏和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 ⑸对诊断的干扰:①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②大剂量青霉素和青霉素钠作注射给药可分别出现高钾血症盒高钠血症;③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⑹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②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须调整剂量。 ⑺应用大剂量青霉素时应定期检查血清钾或钠。 ⑻青霉素过量的处理:以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主,血液透析可加速药物排泄。 ⑼做青霉素皮试时需注意:①极少数高敏患者可在皮试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常见于注射后数秒至5min内出现,应立即按过敏性休克抢救方法进行抢救;②试验用药含量药准确,配制后再冰箱中保存不应超过24小时;③更换同类药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作皮试。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磺胺药等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内的杀菌活性,不宜与青霉素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需迅速杀菌的严重感染时。 ⑵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青霉素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青霉素类的血药浓度增高,而且维持较久,半衰期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⑶青霉素钾或钠与重金属,特别是铜、锌、汞呈配伍禁忌,应后者可破坏青霉素的氧化噻唑环,由锌化合物制造的橡皮管或瓶塞也可影响青霉素活力。呈酸性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四环素注射液即可破坏青霉素的活性。青霉素也可为氧化剂或还原剂或羟基化合物灭活。 ⑷青霉素静脉输液加入头孢噻吩、林可霉素、四环素、万古霉素、琥乙红霉素、两性霉素B、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苯妥英钠、盐酸羟嗪、丙氯拉嗪、异丙嗪、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后监测下混浊。布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同并滴注。 ⑸青霉素可增强华法林的作用。 ⑹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两者的抗菌活性明显减弱,因此两药不能置同一容器内给药。 |
|||||||||
用药交代 | 由于注射剂渗透压的原因,青霉素肌内注射只能用注射用水作为溶媒,配置皮试液用氯化钠注射液作为溶媒。 | |||||||||
给药说明 | ⑴青霉素钠或钾极易溶于水,水溶液中β内酰胺环易裂解,水解率随水温升高而加速,裂解我I无活性的产物青霉酸和青霉素噻唑酸,后两者可降低pH值,使青霉素水解进一步加强,所以注射液应新鲜配制应用。 ⑵青霉素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当成人每日剂量超过500万单位时宜静脉给药。静脉给药时应采用青霉素钠,以分次静脉滴注为宜,一般每6小时1次。 ⑶肌内注射:50万单位的青霉素钠或钾,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超过50万单位者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剂。静脉给药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⑷青霉素钠的效价单位换算:1670单位/mg。 |
|||||||||
用法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①肌内注射,一日80~200万U(0.8~2MIU),分3~4次给药;②静脉滴注,一日2~20MIU,分2~4次给药。 ⑵小儿常用量:①肌内注射,2.5万U/kg,每12小时1次给药。②静脉给药,每日5~20万U/kg,分2~4次。 ⑶新生儿(足月产)剂量:一次5万U/kg。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出生第1周每12小时1次,>7天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⑷早产儿剂量:第1周3万U/kg,每12小时1次,2~4周时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⑸肾功能减退病人剂量:肾小球滤过率(GFR)为10~15ml/min时,给药间歇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剂量减少25%。当GFR少于10ml/min时,给药间歇为12~18小时或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一般说来病人肾功能损害属轻中度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再调整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