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抗微生物感染药物 >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及复合制剂 > 青霉素或头孢类复合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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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efotaxime and Tazobactam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或粉末。 | |||
贮存条件 | 遮光,不超过25℃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仅用于对头孢噻肟钠耐药而对本品复方制剂敏感的中重度感染患者。如用于上、下呼吸道感染以及上、下泌尿道感染、妇科感染、菌血症/败血症、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头孢噻肟与他唑巴坦组成的复方制剂。头孢噻肟为第三代半合成头孢菌素,通过干扰细菌细胞壁合成而产生抗菌作用,对细菌所含的青霉素结合蛋白酶有溶解作用,结果使细菌迅速被破坏。对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沙门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活性。对流感杆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脑膜炎奈瑟菌和卡他莫拉菌等均有较强作用。对普通变形杆菌和枸橼酸杆菌属亦有良好作用。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对头孢噻肟耐药。对铜绿假单胞菌和产碱杆菌无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较差,对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强,肠球菌属对头孢 噻肟耐药。 他唑巴坦为β-内酰胺酶抑制剂。除奈瑟菌科和不动杆菌外,他唑巴坦对其它细菌无抗菌活性,但是他唑巴坦对由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菌株产生的多数重要的β-内酰胺酶具有不可逆性的抑制作用,因而可保护β-内酰胺类抗生素免受耐药菌β-内酰胺酶的水解破坏。 头孢噻肟和他唑巴坦合用时,因他唑巴坦有效抑制了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抑制了酶对头孢噻肟的降解,使因产酶而对头孢噻肟耐药的感染菌的MIC降到敏感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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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包括: ⑴各类检查值异常:白细胞计数降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尿中带血、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尿蛋白检出、尿红细 胞阳性、心电图T波异常、血肌酐降低、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中性粒细胞计 数降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 ⑵胃肠系统疾病:腹泻、上腹不适; ⑶免疫系统疾病:速发过敏反应; ⑷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 ⑸代谢及营养类疾病:低钾血症; ⑹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头痛、头晕; ⑺全身性疾病: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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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头孢菌素类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头孢噻肟钠、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对有青霉素I型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用。严重过敏反应需给予肾上腺素或采取其他的紧急处理。 ⑵头孢噻肟钠应慎用于有胃肠疾病史者,尤其是结肠炎的患者。应用头孢噻肟可能引起假膜性肠炎。在应用过程中如发生腹泻且怀疑为假膜性肠炎时,应立即停药并予以甲硝唑口服,无效时考虑口服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⑶由肾功能不全引起的一过性或持久性少尿的患者使用头孢噻肟钠后可产生高而持久的血药浓度,因此对于这类患者,应减少每日的总药量。给药的持续时间应由肾功损害程度、感染的严重程度以及致病菌的敏感性决定。目前,还没有临床证据证明是否有必要调整严重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用药量,建议在得到进一步数据前,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应减量。 ⑷头孢噻肟钠和其他的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可导致菌群失调。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双重感染,应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 ⑸头孢噻肟钠同其他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过长时间的使用可能会导致粒细胞减少,甚至发生更为少见的粒细胞增多。因此连续用药10天以后,应对血细胞数进行监测。 ⑹头孢噻肟钠和其他的胃肠外给药的抗感染药物相似,能刺激局部组织,多数患者会因头孢噻肟钠的血管外渗物反应而需更换输注部位;少数情况下可因广泛的头孢噻肟钠外渗物反应而致组织坏死,此时需要外科治疗。为了使潜在的组织炎症反应最小化,应常规的监测输注部位,必要时需更换输注部位。 ⑺对诊断的干扰:应用头孢噻肟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反应;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由于应用头孢噻肟病人的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故使用本品时应监测上述各项临床值,并审慎判别其临床意义。 ⑻当治疗盆腔炎患者,疑似病原体之一为沙眼衣原体时,需联合应用抗衣原体药物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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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有协同作用;与阿米卡星合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协同作用,对金葡菌无此作用。 ⑵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分瓶给药,不能混在同一容器中,用药期间应随访肾功能。 ⑶大剂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肾功能变化。 ⑷头孢噻肟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但不能与碳酸氢钠液混合。 ⑸与阿洛西林或美洛西林等合用,可使本品的总清除率降低,如两者合用需适当减低剂量。 ⑹丙磺舒会干扰肾小管对头孢噻肟的转化,使头孢噻肟的清除率减少大约50%,头孢噻肟的血浓度升高。头孢噻肟给药超过6g/d 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丙磺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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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β-内酰胺类过量可能会出现可逆的代谢性脑病(神经紊乱、异常动作、惊厥发作)。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如大量饮水及补液等。注意本品对肝肾功能造成的影响。 | |||
给药说明 | 用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本品后,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1小时以上。 建议本品在临床上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滴注时应在使用时现配,并最好在配伍后4小时内滴注完毕;或配伍后于冷处(2~8℃)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在4小时内滴注完毕。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于中重度感染,常用量为每次2.34g(其中头孢噻肟钠2g,他唑巴坦钠0.34g),一日3次,或每次3.51g(其中头孢噻肟钠3g,他唑巴坦钠0.51g),一日2次;特别严重的感染可酌情增加剂量,其中他唑巴坦最大推荐剂量为1.5g/日。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min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85-2.34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疗程取决于病程,通常疗程为4~14天,严重复杂感染可适当延长。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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