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新红康 | |||||||||||||||
英文名称 | Erythromycin | |||||||||||||||
基本药物 | 基药(肠溶片、肠溶胶囊;软膏剂:1%;眼膏剂:0.5%)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眼膏剂和软膏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眼膏剂为甲类非处方药;软膏剂为乙类非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皮肤外用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B | |||||||||||||||
性状 | 红霉素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粉末;无臭,味苦;微有引湿性。在甲醇、乙醇或丙酮中易溶,在水中极微溶解。其0.066%水溶液的pH为8.0~10.5。游离碱的pKa为8.9。本品在酸性条件下不稳定,在中性、弱碱性中较为稳定。 | |||||||||||||||
贮存条件 | 密闭、避光、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下列感染的替代选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也可用于风湿热的预防。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及其他支原体感染; 4.肺炎衣原体感染及其他衣原体感染; 5.化脓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6.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7.空肠弯曲菌肠炎; 8.百日咳; 9.敏感菌所致的眼、皮肤感染。 上述某些感染,如军团菌病、支原体肺炎、空肠弯曲菌肠炎等,红霉素为首选药物。 在促胃肠动力方面可用于:胃轻瘫:糖尿病胃轻瘫,手术后胃轻瘫,化疗后胃轻瘫;胆石症,促进腹部手术后胃肠功能恢复,老年人慢性便秘,胃食管反流病,假性肠梗阻。红霉素对小肠功能紊乱的患者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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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对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有强大的抗菌活性。奈瑟菌属、百日咳杆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流感嗜血杆菌呈呈中度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有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立克次体属、衣原体属和溶组织阿米巴也有抑制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肽作用和信使核糖核酸(r-RNA)的位移,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红霉素仅对分裂活跃的细菌有效。②红霉素具有促胃肠动力方面的作用,机制是:在其大环内酯类环上的C3和C5分别通过糖苷键结合二甲胺糖及红霉素中性多糖。两者对刺激胃肠形成消化间期移行性复合运动(MMC)极其重要;红霉素的分子结构与胃动素分子结构虽有明显差别,但两者电荷分布的空间结构完全一样,所以能激动相同受体。大量研究表明红霉素是胃动素受体激动剂,具有胃动素样作用,能促进胃肠运动。红霉素能直接激动离体平滑肌的胃动素受体而使平滑肌收缩;空腹时红霉素的收缩作用部分是通过胆碱能和5-HT3受体而产生的;餐后时红霉素是通过胆碱能、5-HT3受体和P物质而产生促动力作用,不涉及胃动素。 ⑵药动学:口服后红霉素不同盐类的生物利用度约30%~65%。口服200~250mg,tmax为2~3小时,Cmax一般低于1.0mg/L。红霉素口服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尤以肝、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最高,在肾、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浓度数倍,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浓度的10~40倍以上。皮下组织、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痰中浓度于血浓度相仿;胸水、腹水、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到有效浓度。本品有一定量(约为血浓度的33%)进入前列腺及精囊中,但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内浓度仅为血浓度的10%左右。本品可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从乳汁中分泌排出,胎儿血中的药物浓度为母体血浓度的5%~20%,母乳中浓度可达血浓度的50%以上。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0%~90%。本品在肝中代谢灭活。红霉素主要从胆汁排出,并进行肝肠循环,约2%~5%的口服量和10%~15%的注入量以原形自肾小球滤过排出,尿中浓度可达10~100mg/L。粪便中也含有一定量,口服250mg后可达50~600μg/g。血液和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故透析后无需加量。t1/2为1.4~2小时,无尿患者的t1/2可延长至4.8~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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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⑵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⑶大剂量(≥4.0g/日)应用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⑷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⑸其他:偶有心律不齐,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有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可逆性X因子缺乏和急性肝功能衰竭的个例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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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可能导致肝损伤。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⑵禁止与抗组胺药特非那定、阿斯咪唑及促胃肠动力药西沙比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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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者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或不能耐受。 ⑵与抗组胺药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及促胃肠动力药西沙比利合用,可出现QT间期延长及严重心律失常。 ⑶红霉素主要由肝脏代谢、胆道排出,肝功能损害病人尽可能避免应用;如确有必要使用红霉素时,需适当减量并密切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孕妇不宜使用红霉素酯化物。 ⑷红霉素可能加重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症状。 ⑸本品属妊娠期用药B类,孕妇应用时宜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⑹由于红霉素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⑺对诊断的干扰:红霉素可干扰 Higerty 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⑺药物过量的表现:红霉素用药过量可能引起腹部痛性痉挛、恶心、呕吐、腹泻、可逆性的听力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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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和丙戊酸钠等抗癫痫药的代谢,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环孢素、他克莫司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增加。与其他经肝脏细胞色素P450代谢的药物如溴隐亭,抗心律失常药丙吡胺合用时,可影响后者的代谢。 ⑵红霉素与氯霉素或林可霉素类合用可产生拮抗作用。 ⑶本品为抑菌剂,不宜与具有杀菌作用的药物合用。 ⑷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患者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合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⑸红霉素与茶碱类药物合用,可使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茶碱血药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因此两者同时用,茶碱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⑹红霉素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加肝毒性。 ⑺大剂量红霉素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对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⑻红霉素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⑼红霉素与地高辛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 ⑽红霉素与麦角胺、氢麦角胺合用,个别患者可出现麦角中毒,表现为外周血管痉挛,皮肤感觉迟钝。 ⑾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合用时可显著增加地西泮的血药浓度,发生严重毒副作用的风险增加,包括极端镇静和呼吸抑制。禁止合用。红霉素浓度可能由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抑制CYP3A4而升高,进而增加患者发生QT间期延长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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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不要同时服用抗酸药; ⑵遵照医嘱,完成处方的疗程; ⑶颗粒剂用水溶解或与水混匀后服用; ⑷肠溶片需整片吞咽,不要咀嚼或掰碎。 ⑸特别谨慎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仔细监护,或考虑在适当的情况下改用无相互作用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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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⑵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除酯化物外红霉素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口服时应整片吞服,以免使药物受胃酸破坏而发生降效。 ⑶用药前后和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大剂量用药时应监测心电图;红霉素在肝功能受损时可以蓄积,因此大剂量用药时应监测血药浓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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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小儿一日按体重30~50mg/kg,分3~4次服用;百日咳患者疗程为14日。①预防风湿热,250mg,一日2次口服:②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日2~4g,分4次服。③治疗梅毒,成人一次0.5g,每6小时一次,早期梅毒疗程15日,晚期梅毒30日。 ⑵作为促胃肠动力药,成人一次口服0.125~0.25g,一日3次,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服用。 ⑶作为眼科用药用于治疗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用眼膏涂于眼睑内,每次适量,一日多次。 ⑷红霉素栓剂直肠给药:①成人:一次0.1g,一日2次,用送药器将药栓塞入肛门2cm深处为宜。②儿童:按体重一日20~3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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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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