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Sulfadox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微苦,遇光渐变色,丙酮中略溶,乙醇中微溶,水中几乎不溶,稀盐酸、氢氧化钠溶液中易溶。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为长效磺胺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志贺菌属等细菌感染,现已少用。本品与乙胺嘧啶联合可用于防止耐氯喹的恶性疟原虫所致的疟疾。亦可用于疟疾的预防。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的抗菌作用较弱,因其具有抗疟原虫作用,故与乙胺嘧啶联合,对氯喹耐药的疟原虫有效。因其血药浓度维持时间长,是目前应用的长效磺胺中最长效者。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迅速,服后4小时达血药峰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90%~95%。吸收后可广泛分布于红细胞、白细胞、肾、肺、肝和脾,并可透过胎盘。主要以乙酰化的方式代谢,血中乙酰化率5%,由肾脏排泄缓慢,t1/2为150~203小时,排出物中60%以上为乙酰化物,10%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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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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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乙胺嘧啶/磺胺多辛会引起临床症状明显的特异质性肝损伤,伴有显著的药物过敏或超敏性症状,与磺胺多辛肝毒性的典型症状相同。典型的发病症状为药物治疗开始后几天或几周后,患者突然发热和皮疹,随后出现黄疸。肝损伤临床症状通常为胆汁淤积或综合症状,症状可能会复杂化,且持续时间延长。该复合制剂会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细胞损伤。但是,大多数病例患者快速恢复,约为2至4周,但严重的胆汁淤积除外。磺酰胺类药物超敏性反应可能会伴随轻微的丙氨酸转氨酶含量升高(无黄疸),以及肝肉芽肿。再次服药会缩短发病期,应予以避免(其他磺酰胺类药物也适用)。目前尚不清楚乙胺嘧啶是否单独引起肝损伤,这主要是因为其只与磺胺多辛共同使用。 ⑵损伤机制: 乙胺嘧啶引致的临床肝损伤暗示了药物过敏或超敏机制,损伤也许是由于磺胺嘧啶代谢生成有毒、反应性或抗原性代谢产物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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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损伤 | 可引起肾脏损害。 |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或磺胺药中任何一种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5.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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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2.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 3.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约240ml),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1500ml。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⑴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⑵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⑶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全身应用属禁忌。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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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同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同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 4.与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两者合用时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或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 |||
用药交代 | 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 | |||
用法用量 | 口服:首剂1~1.5g,以后一次0.5~1g,每4~7日服1次。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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