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利福霉素钠、利福霉素SV | ||||||
英文名称 | Rifammyc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砖红色粉末,几乎无臭,味微苦。溶解于水,易溶于无水乙醇、甲醇、丙酮中,溶于氯仿,几乎不溶于乙醚。5%水溶液的pH为6.5~7.5。本品遇光易分解变色。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 ||||||
适应证 | 用于不能口服用药的结核患者和重症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感染,以及难治性军团菌感染的联合治疗。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作用同利福平。对革兰阳性球菌、结核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对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作用也强,但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则较弱。与其他类抗生素或抗结核药未发现交叉耐药性。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差,仅供注射。单剂量150mg肌注,1~3小时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单剂量250mg肌注作用可持续8小时,给药后1小时和8小时的血药浓度分别为1.44μg/ml和0.05μg/ml。注射后体内分布以肝和胆汁内最高,在肾、肺、心、脾中也可达治疗浓度。血浆半衰期为3~4小时。主要由胆汁和粪便中排出,少量由尿液中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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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滴注速度过快时可出现暂时性巩膜或皮肤黄染。 ⑵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肝脏损害、黄疸及肾损害。 ⑶其他不良反应有恶心、食欲缺乏及眩晕,偶见耳鸣及听力下降、过敏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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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肝病或肝损害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长期应用本品,可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自行恢复。 ⑵用药后患者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⑶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 ⑷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⑸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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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⑵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脏毒性亦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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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静脉滴注:①成人,一般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滴注;中重度感染:一次1.0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一日2次。滴速不宜过快。②小儿:用量为一日按体重10~30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⑵静脉注射:成人,一次0.5g,一日2~3次,缓慢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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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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