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氯苯吩嗪、克风敏、 氯法齐名、Clofazamine、LAMPRENE | ||||||
英文名称 | Clofazimin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棕红色或红褐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在氯仿中溶解,在乙醚中微溶,在乙醇中极微溶解,在水中不溶。 | ||||||
贮存条件 | 避光、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为治疗瘤型麻风的选用药,包括耐氨苯砜菌株的病例。为防止耐药性的产生,本品可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联合应用。本品也用于有红斑结节性Ⅱ型麻风反应的瘤型麻风;但起效较慢,用量较大,可用时给予糖皮质激素。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艾滋病患者并发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但临床疗效不满意。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对麻风分枝杆菌的生长有抑制作用,易与细菌DNA结合,确切的机制尚不明。在控制红斑结节性麻风反应时,有抗炎作用。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个体差异较大,约45%~62%,与食物同服可增加吸收。由于药物的高亲脂性,被巨噬细胞摄取后,分布至肠系膜淋巴结、肾上腺、皮下脂肪、肝、胆、胆汁、脾、小肠、肌肉、骨、乳汁和皮肤中,脑脊液内浓度低。每日口服100mg和300mg,平均血药浓度分别为0.7mg/L和1mg/L。单次服用后的t1/2约10天,反复给药后的t1/2至少为70天。口服单剂300mg后,24小时后以原形及代谢产物经尿排泄仅微量,占0.01%~0.41%。3天内,约11%~66%的药物经粪、胆汁排泄。少量由痰、皮脂、汗液排泄,乳汁中也含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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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用药后数周内,75%~100%的瘤型麻风患者在皮损上可见粉红色或红色至淡褐黑色的色素沉着,停药后6个月或1年可消退。 ⑵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皮肤色素沉着,皮肤干燥、粗糙或脱屑;少见的有味觉改变、食欲减退、胃肠道出血、肝炎或黄疸,眩晕、嗜睡,眼干燥、刺激感、视力减退,过敏反应,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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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氯法齐明过敏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和胃肠道疾患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孕妇:本品大剂量引起动物子代和胚胎植入率减少。药物能透过胎盘,但未证实对人体具有致畸性。 ⑵哺乳期妇女:乳汁中含有药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 ⑶每日剂量超过100mg时,在密切观察下疗程应尽可能短。 ⑷逾量处理:①催吐洗胃;②必要时给予支持疗法和对症处理。 ⑸对诊断的干扰:血沉可能加快;血糖。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可能增高;血钾可减低。 ⑹以下情况需权衡利弊后作出处理:①有胃肠疾患或胃肠疾患史、肝功能损害以及对本品不能耐受者决定是否用药;②用药期间,病人出现腹部绞痛、恶心、呕吐、腹泻时应减量或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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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为防止耐药性产生,本品应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 ⑵治疗伴Ⅱ型麻风反应的多种杆菌性麻风患者时,可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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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1.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2.不要随意停药,如要停药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3.可能引起尿液变色; 4.餐后或与食物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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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时服用。 ⑵为防止耐药性产生,本品应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 ⑶治疗伴Ⅱ型麻风反应的多种杆菌性麻风患者时,可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 ⑷查菌阳性的界线类、界线类偏瘤型和瘤型麻风及其他类型的麻风患者,疗程应持续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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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耐氨苯砜的各型麻风:口服300mg,每月1次,然后50mg,每月1次,并与其他一种或多种抗麻风药联合应用。 ⑵伴Ⅱ型麻风反应的麻风:一日口服100~300mg,有助于减少或撤除泼尼松(一日40~60mg)。待反应控制后,逐渐递减至一日100mg。为使组织内达到足够的药物浓度,用药6个月后才逐渐减泼尼松的用量。 ⑶治疗氨苯砜敏感的各型麻风:本品可与其他抗麻风药合用。对查菌阴性的少菌型麻风反应,应二药合用至少6个月;对查菌阳性多菌型麻风反应,应三药合用,疗程2年以上,成人一日最大量不超过300mg。小儿剂量尚未确认。 ⑷利福平、氨苯砜、氯法齐明联合治疗麻风病:利福平可每月服用600mg,另两种药的服法见抗麻风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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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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