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匹马霉素、游霉素、那特真、Natacyn、Pimaricin | ||||||
英文名称 | Natamyc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滴眼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眼部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或黄白色结晶性粉末,极不溶于水、乙醇、丙酮和氯仿等,水中溶解度为0.005%~0.01%,干燥遮光条件下稳定,遇光即分解失效。其滴眼液为乳白色混悬液体。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临床。 | ||||||
适应证 | 适用于治疗真菌性外眼感染,如真菌性眼睑炎、结膜炎和角膜炎,包括腐皮镰刀菌结膜炎。 |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线眼部抗真菌滴眼液。它是杀灭眼部念珠菌、曲霉菌、镰刀菌的首选治疗药物。那他霉素是一种从NATALENSIS链霉菌中提取的四烯类抗生素。其作用机制时通过药物分子与真菌细胞膜的固醇部分结合,形成多烯固醇复合物,改变细胞膜的渗透性,使真菌细胞内的基本细胞成分流出,而致细菌死亡。 那他霉素时广谱抗真菌抗生素,浓度在1~25μg/ml时对曲孢子菌属、芽生菌属、念珠菌属、头孢子菌属、球孢子菌属、隐球菌属、表皮癣菌属、镰刀菌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小孢子菌属、青霉属、孢子丝菌属和毛滴虫属等均有抑制作用。 |
||||||
不良反应 | 可有过敏反应,导致结膜水肿和充血。 | ||||||
禁忌症 |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本品口服不吸收,注射毒性大,故只能局部用药。用5%本品混悬液滴眼,眼睛能够耐受,不发生毒性反应。前房内注射的耐受量为250μg,如果增加到500μg,则引起角膜代偿机能阻碍和虹膜睫状体炎。在玻璃体内注射本品25μg,眼球虽然能够耐受,但对实验性真菌性眼内感染无效;注射本品50μg,视网膜遭到破坏。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用药交代 | ⑴勿触及药瓶瓶口,以防药液污染。 ⑵治疗期间不能配戴隐形眼镜。苯扎氯铵可能会引起眼部刺激,并会使软性角膜接触镜脱色,避免配戴软性角膜接触镜。 ⑶短时视力模糊或者其他视力障碍,都可能影响驾车或机器操作。如果服药后出现视力模糊,需在视力清晰后驾车或操作机器。 |
||||||
用法用量 | ⑴滴眼剂:充分摇匀后滴入结膜囊,用用5%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最佳开始剂量为一次1滴,每1~2小时1次,3~4天后改为一次1滴,一日6~8次,治疗一般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 ⑵眼膏剂:涂入眼睑内,一次1.5cm,一日6~8次。或配合滴眼剂,夜间涂眼。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