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足光粉、足光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散剂为甲类非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抗真菌、止痒,敛汗。主要用于手癣、足癣。 | |||
药理作用 | 本品由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干膏组成。 | |||
不良反应 | 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用药部位红肿、疼痛,皮肤脱落等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1.大面积皮肤损害者禁用本品。 2.婴儿禁用本品。 3.对本品及其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4.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5.避免用于3岁以下儿童。 6.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1000~1500ml,搅拌,溶解,待放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