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硫酸阿巴卡韦、阿波卡韦、赛进、ZIAGEN、ABC | ||||||
英文名称 | Abacavir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抗艾滋病免费用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常用其硫酸盐,为白色至类白色固体。溶解度约为77mg/ml(23℃)。 | ||||||
贮存条件 | 密闭保存于15~30℃。 | ||||||
适应证 | 与其他抗艾滋病药物联合应用,治疗HIV感染的成年人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患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为鸟嘌呤核苷衍生物。体外在不同细胞内抑制HIV-1的IC50为0.26~4μmol/L,对HIV-2也有相似的抑制作用,对乙型肝炎病毒有些抑制活性,IC50为≤100μmol/L,对单纯疱疹病毒Ⅰ型、Ⅱ型,带状疱疹病毒及流感病毒甲型无抑制作用。阿巴卡韦在细胞内首先由腺苷磷酸转移酶催化为阿巴卡韦单磷酸,然后由胞质酶将阿巴卡韦单磷酸转为Cabovir单磷酸,后者再经细胞激酶逐步磷酸化为活性形式Carbovir三磷酸。Carbovir三磷酸抑制病毒的DNA聚合酶。阿巴卡韦对细胞毒性较低,对线粒体DNA合成无抑制作用。体外阿巴卡韦与齐多夫定、奈韦拉平及安普那韦有很强的协同抗HIV-1作用,与去羟肌苷、扎西他滨、司他夫定及拉米夫定有相加/或协同抗HIV-1作用。 ⑵药动学:阿巴卡韦水溶性佳且有嗜脂性,生物利用度为83%,Tpeak为0.7~1.7小时。空腹时Cmax及AUC随剂量而增加,单剂口服100~1000mg,Cmax为0.6~9.6mg/ml,AUC为1.1~33.1mg/(L·h),食物减少AUC的5%,减少Cmax的35%。乙醇可使阿巴卡韦AUC增加41%,半衰期延长26%。脑脊液与血浆的浓度比为18%。200mg或400mg,一日3次,口服。4周平均AUC分别为4.2mg/(L·h)及7.1mg/(L·h),平均Cmax分别为2.2mg/L和3.3mg/L。单剂口服阿巴卡韦100mg,CL/F为1.8L/(kg·h),口服1200mg,CL/F为0.55L/(kg·h)。平均t1/2为0.8~1.5小时,细胞内Carbovir-TP的t1/2为3.3小时。儿童的药代动力学与成人相似。口服阿巴卡韦主要由醇脱氢酶及葡糖醛酸转移酶代谢为5'-羧酸盐及5'-葡糖醛酸化合物,仅11%~13%以原形排出,主要由肾脏排出。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表现为发热和/或皮疹,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或腹痛、食欲不振,嗜睡和不适。偶有咽痛和咳嗽。 | ||||||
肝损伤 | ⑴肝损伤:6%的阿巴卡韦治疗患者的血清转氨酶水平上升至正常上限值的5倍以上。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病例极少,但公布的个别病例【通常不伴有黄疸】中有出现该情况。患者在治疗后的1至3个月内出现肝损伤,可能伴有皮疹、恶心和疲劳等阿巴卡韦超敏综合征症状。血清酶含量升高表现为胆汁淤积或肝细胞损伤型。停止治疗后,患者可在4周内快速恢复。 ⑵损伤机制:某些阿巴卡韦治疗病例中,患者因超敏产生临床症状明显的肝细胞毒性,且与HLA-B*5701单体型有关。在美国建议患者开始阿巴卡韦治疗前进行该等位基因检测。极少病例出现非超敏性的阿巴卡韦药物性肝炎,目前机制尚不明确。 ⑶肝损星级:★★★ |
||||||
禁忌症 | 任何已知对阿巴卡韦过敏,或对阿巴卡韦制剂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⑵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肾功能减退病人不必减量。但严重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⑶老年患者用药:在65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无资料。 ⑷妊娠期患者不宜用。哺乳期妇女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⑸此外疗程中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低氧血症)伴发严重肝肿大和脂肪肝的报道,可能引起死亡。疗程中如出现转氨酶迅速升高、进行性肝肿大或原因不明的代谢性/乳酸酸中毒时应停止用药。患有肝肿大、肝炎和其他已知有危险因素的肝病病人(特别是肥胖妇女)应慎用核苷类药物。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阿巴卡韦与大多数抗艾滋病药物如齐多夫定、奈韦拉平、拉米夫定等有协同作用。 ⑵饮酒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⑶阿巴卡韦与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酮康唑、HIV蛋白酶抑制药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药无相互作用。复方SMZ-TMP和多数抗结核药对本品无影响。 ⑷阿巴卡韦与利巴韦林合用,可致乳酸性酸中毒。 | ||||||
用法用量 | ⑴成人的推荐剂量:为300mg,一日2次。可在进食或不进食时服用。对于不宜服用片剂的病人,可选择口服溶液。 ⑵3个月至12岁的儿童:一次按体重8mg/kg,一日2次口服: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