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左旋咪唑、左咪唑、宝塔糖、Levasole、L-Tetramisol | ||||||||||||||||||
英文名称 | Levamisol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或类白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易溶,在氯仿中微溶,在丙酮中极微溶解。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变质。熔点225~230℃。 | ||||||||||||||||||
贮存条件 | 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⑴对蛔虫、钩虫、蛲虫和粪类圆线虫有效。对班氏丝虫、马来丝虫和盘尾丝虫成虫及微丝蚴的活较乙胺嗪为高,但远期疗效较差。 ⑵尚可用作免疫增强剂,用于肺癌、乳腺癌手术后或急性白血病、恶化淋巴瘤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还可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以及上呼吸道感染、小儿呼吸道感染、肝炎、菌痢、疮疖、脓肿等。对顽固性支气管哮喘的近期疗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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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四咪唑的左旋体,可选择性地抑制虫体肌肉中的琥珀色脱氢酶,使延胡索酸不能还原为琥珀酸从而影响虫体肌肉的无氧代谢,减少能量产生。当虫体与之接触时,能使神经肌肉去极化,肌肉发生持续收缩而致麻痹;药物的拟胆碱作用有利于虫体的排出。其活性约为四咪唑的1~2倍,但毒副作用则较低。另外,药物对虫体的微管结构可能有抑制作用。 本品能使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宿主恢复期免疫功能,对正常机体的影响不显著。在体外,可使巨噬细胞数增加并使巨噬细胞吞噬的颗粒增多。可提高宿主对细菌及病毒感染的抵抗力。 ⑵药动学:口服后吸收迅速,服用150mg后2小时内,血药浓度达峰值500mg/ml,半衰期为4小时。在肝内代谢。本品及其代谢物可从尿(大部分)、粪和呼吸道排出,乳汁中亦可测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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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可引起脑炎综合征,多为迟发性反应。其他反应一般轻微,有恶心、呕吐、腹痛等,少数可出现味觉障碍、疲乏、头晕、头痛、关节酸痛、神志不清、失眠、发热、流感样征群、血压降低、脉管炎、皮疹、光敏性皮炎等,偶见蛋白尿,个别可见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少数甚至黑色粒细胞缺乏症(常为可逆性),常发生于风湿病或肿瘤患者。另尚可引起即刻型和Arthus氏过敏反应,可能系通过刺激T细胞而引起的特应性反应。个别病例可出现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症 | ⑴过敏体质、有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禁用。 ⑵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⑶2岁以下小儿禁用。 ⑷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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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本品后易诱发粒细胞缺乏症。 ⑵干燥综合征患者慎用。 ⑶给药时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症,一般驱虫治疗时最好选用其他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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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与甲苯咪唑合用可增强驱虫效果,并避免蛔虫游走。 ⑵本品与噻嘧啶合用可治疗严重的钩虫感染,并可提高驱除美洲钩虫的效果。 ⑶本品与枸橼酸乙胺嗪先后顺序应用治疗丝虫感染。 ⑷不宜与四氯乙烯合用,以免增加其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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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驱蛔虫:口服,①成人1.5~2.5mg/kg,空腹或睡前顿服。②小儿剂量为2~3mg/kg。 ⑵驱钩虫:口服,1.5~2.5mg/kg,每晚一次,连服3日。 ⑶治疗丝虫病:4~6mg/kg,分3次服,连服3日。 ⑷肿瘤辅助治疗:每日量150~250mg,连服3日,休息11日,然后再进行下一疗程。 ⑸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50mg,一日2~3次,可连续服用。 ⑹支气管哮喘:一次50mg,一日3次,连服3日,停药7日,6个月为一疗程。 ⑺银屑病(牛皮癣):外用涂布,一次5ml,每3~5日1次,涂布剂需保持24小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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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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