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苯丙氨酸氮芥、癌可安、米尔法兰、米法仑、爱克兰、Phenylalanine Mustard、Alkeran、MEL | ||||||
英文名称 | Melphala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D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粉末,可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密闭、避光、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⑴对多发性骨髓瘤有明显疗效,也适用于卵巢癌。 ⑵用于儿童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治疗。【FDA未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儿童视网膜母细胞瘤诊疗规范》(2019年版);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整形眼眶病学组,《中国单侧眼内期视网膜母细胞瘤诊疗专家共识》(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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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双功能烷化剂,是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细胞毒作用,主要由于与DNA及RNA发生交叉联结及抑制蛋白质合成,导致细胞死亡。耐药机制为谷胱甘肽水平提高,药物运转缓慢,DNA修复增强。抑制谷胱甘肽S转移酶可加强本品的抗肿瘤作用。 ⑵药动学:从胃肠道吸收不完全,个体差异较大。药物代谢呈二室模型,t1/2α为6~10分钟,t1/2β为40分钟到2小时。蛋白结合率低,约30%以下。脑脊液浓度不足血浆浓度的10%。在骨髓瘤患者,如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会加重。50%通过肾脏排泄,大部分为代谢物,原形药物不足15%,20%~50%从粪便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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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骨髓抑制是最常见的毒性,可致白细胞及血小板下降,白细胞及血小板在给药后2~3周最低,在4~8周恢复正常。 ⑵胃肠道反应:多数病例在服药后数小时有恶心、呕吐及食欲减退等,严重者可持续2~4日。 ⑶长期给药的病例中可发生严重的复发性脉管炎及肺纤维化。 ⑷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 ⑸偶有黏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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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损伤:
轻度暂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在标准剂量的美法仑治疗中并不常见,但在高剂量的美法仑静脉注射治疗方案中较为常见。酶含量上升幅度通常较轻,无临床症状且无需调整用药剂量即可自愈。使用标准剂量美法仑的化疗方案中尚未报告产生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然而,使用高剂量美法仑为造血细胞(骨髓细胞和干细胞)移植或局部区域治疗进行准备时可引起严重的肝窦阻塞综合征,最终导致急性肝衰竭和死亡。肝窦阻塞综合征通常在骨髓抑制或高剂量治疗开始后的1至3周内发生,早期主要表现为突发腹痛、肝脏肿大、体重增加和腹水,后期症状主要为黄疸。血清酶升高主要表现为肝细胞型,伴有血清转氨酶和乳酸脱氢酶显著升高,碱性磷酸酯轻度上升。肝损伤程度差异较大。轻度肝损伤存在无黄疸型血清酶升高,极少或没有临床症状。重症病例中,凝血酶时间延长,病情恶化可出现黄疸和肝衰竭,免疫超敏和自身免疫现象并不常见,死亡率很高。肝活检结果为小叶中心区坏死、肝淤血、小静脉阻塞和红细胞进入肝窦。 四肢、器官或甚至肝脏中无法切除的肿瘤可使用美法仑进行治疗。在高温条件下使用隔离肝脏灌注和化疗剂,通过手术隔离肝脏并用美法仑进行灌注,灌注液中可加入肿瘤坏死因子(或其他抗肿瘤药)。灌注通常至少持续一个小时,有很高几率能引起肿瘤退化,但同时产生肝毒性的几率也较高。至少80%的患者会出现显著血清转氨酶含量上升(为正常值上限的5至20倍),而三分之二的患者将出现暂时性黄疸。如果存在严重的肝小静脉闭塞症、直接细胞毒性损伤或高热损伤或缺血损伤等并发症,会引起严重的肝损伤,甚至产生致命影响。 ⑵损伤机制: 美法仑导致肝毒性的机制可能是由于肝窦内皮细胞直接受到细胞毒性损伤而死亡,并被挤入血窦和小肝静脉中,随后出现肝窦阻塞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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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近期患过水痘或带状疱疹者应禁用本品。 | ||||||
注意事项 | ⑴长期应用致癌的危险性显著增加,特别是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⑵对性腺功能有抑制作用,造成精子缺乏及闭经,对性腺功能的影响与治疗剂量及疗程有关。 ⑶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血及尿中尿酸增高,也可引起羟基吲哚醋酸增加。 ⑷肾功能损害、有痛风史、泌尿道结石者应慎用。 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以及血尿素氮、肌酐、尿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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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儿童使用萘啶酸和高剂量美法仑静脉给药可导致致命的出血性小肠结肠炎。 ⑵美法仑可引起血尿酸增加,别嘌醇可防止或缓解美法仑所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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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①多发性骨髓瘤:一日按体重0.25mg/kg,连用5日,每5~6周重复治疗;②卵巢癌:一日按体重0.2mg/kg,连用5日,每4~5周重复;③晚期乳腺癌:一日按体重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一日6mg/m²,连用5日,6周后重复。④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诱导缓解期:一日6~10mg,共5~7日,之后可一日2~4mg,直至控制症状。维持剂量,一次2~6mg,一周1次。⑤用于儿童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治疗时,动脉内灌注剂量:4-6个月2.5mg;6-12个月3.0mg;1-3岁4.0mg;>3岁5.0mg。有明显副作用时降低剂量的25%,当反应不足时增加剂量的25%。最大剂量不能超过0.5mg/kg/疗程;玻璃体腔注射剂量:20-40μg。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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