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硫酸胍乙啶、依斯迈林、Antipres、Dopom、Ipotidine、Ismelin、Ismeline、Normoten、Visutensil |
英文名称 |
Guanethidine |
是否批准注册 |
目前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高血压。不作为一线用药,常在其他降压药治疗疗效不满意时采用或与其他药物合用。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选择性地作用于交感神经节后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促使在神经末梢贮藏的去甲肾上腺素缓慢地被本品所取代而释出,神经末梢和组织中应有的去甲肾上腺素耗竭缺失。本品还能阻止神经刺激时去甲肾上腺素的正常释放,结果为血管收缩作用减弱,尤其在体位改变时交感神经反应迟钝,应有的兴奋减弱,因而降低血压。 ⑵药动学:口服后吸收不规则,因人而异,吸收率在3%~30%之间,不与血浆蛋白结合。一次给药口服后8小时起作用,多次给药1~3周达最大作用,停药后1~3周血压上升至治疗前水皮。t1/2α为1~2天,t1/2β为5~10天,肾功能不全时不变,在肝内代谢,经肾排出,25%~50%为原型,其余为代谢产物。 |
不良反应 |
⑴较多的是由液体潴留所致的下肢浮肿;较少见的有心绞痛、气短;如有出现应予以处置。 ⑵下列反应持久存在应加以注意,以腹泻、眩晕、头晕、头昏、昏厥(体位性低血压)、鼻塞、乏力、心跳缓慢较多见,视力模糊、口干、眼睑下垂、头痛、脱发、股痛、震颤、恶心、呕吐、夜尿、皮疹等较少见。 |
禁忌症 |
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及嗜铬细胞瘤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对妊娠与生殖的影响无充分研究,小量本品可排入乳汁,但在人体未证实发生问题。 ⑵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且可随增龄而肾功能降低,故用量宜酌减。 ⑶下列情况慎用:①有哮喘史者,可能对儿茶酚胺耗失而致发病或加重。②脑血管供血不全者,可因血压低而致脑缺血加重。③非高血压所致的心力衰竭,可因液体潴留而加重。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者,以及新近发生心肌梗死者,可因血压降低而致心肌缺血加重。⑤糖尿病是本品增强降血糖药的作用。⑥肝功能不全时本品代谢减慢,易致体内蓄积。⑦虚寒性溃疡患者,可因本品使副交感张力相对增加而加重病情。⑧嗜铬细胞瘤患者,可因本品初期使儿茶酚胺释出较多而使病情加重。⑨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减低肾小球滤过率及肾血流减小,由于本品积蓄而致血压过低,也可引起暂时性尿潴留。⑩本品可能加重窦性心动过缓。 |
药物相互作用 |
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 |
给药说明 |
⑴由于本品半衰期较长,长期应用有蓄积作用,初量宜小,逐渐加大,门诊患者递增剂量至少隔5~7天一次。 ⑵本品的降压作用在立位时更显著,故宜在仰卧位、起立后10分钟及运动后测血压一次;剂量渐增至立位时舒张压不再降低为止。 ⑶长期应用本品,因液体潴留,血容量增加而发生耐药性,降压作用减弱,此时宜加用利尿药。 ⑷体位性低血压及腹泻出现时应减量。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①门诊患者起始口服10~12.5mg,一日1次,以后每5~7天递增10~12.5mg,直到血压控制;维持量为25~50mg,一日1次。②住院患者起始口服25~50mg,一日1次,以后逐日或隔日递增25住院患者起始口服25~50mg,一日1次50mg,直至血压控制。2.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0.2mg/kg或按体表面积6mg/m²,一日1次;以后每隔7住院患者起始口服25~50mg,一日1次10日按体重递增0.2mg/kg或按体表面积6mg/m²,直至血压控制。 |
剂型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