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蒂清、Temodar | |||||||||
英文名称 | Temozolomide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D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在冷处保存。 | |||||||||
适应证 | ⑴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 ⑵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⑶用于治疗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美国FDA未批准;NCCN临床实践指南:黑色素瘤2018.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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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前体药物,转化为活性化合物MTIC[5-(3-甲基三氮烯-1-)咪唑-4-酰胺],也是达卡巴嗪的活性代谢物。MTIC是烷化剂,烷基化主要发生在鸟嘌呤的O6和N7位。 ⑵药动学:本品迅速完全地从胃肠道吸收;血浆药物浓度出现在0.5~1.5小时。食物降低其吸收速率和程度。本品消除迅速,平均半衰期为1.8小时,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呈线性动力学。大部分由肾脏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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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是剂量限制毒性。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不适、头痛、皮疹、发热和嗜睡。无力、头晕、不适、疼痛、瘙痒和感觉异常也有报道。肝脏的不良反应包括肝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胆汁淤积和肝炎。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和多形性红斑报道少见。本品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 | |||||||||
肝损伤 | ⑴肝损伤:
在替莫唑胺治疗过程中,有12%的患者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但幅度较低,具有自限性,无需调整剂量或中止用药。在替莫唑胺临床试验注册中,报告一例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出现黄疸的病例。批准后,学术刊物中刊载了几份替莫唑胺引起肝毒性的单独病例报告。药物诱导肝损伤网络(DILIN)报告了四例急性肝损伤病例。肝损伤发病期为服用替莫唑胺后1-7个月,一些患者在出现肝损伤前已接受多个疗程的治疗。血清酶升高初期通常表现为肝细胞损伤和胆汁淤积混合症状,但胆汁淤积占主导。在几个病例中,患者出现深度黄疸,且持续时间长。未发现超敏反应症状(皮疹、发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无自身抗体出现阳性。几例病例的肝组织表明,存在胆管损伤和消失。未重新服用该物,但几位患者随后接受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接受烷化剂治疗的患者肝损伤未复发。
此外,对于化学疗法开始阶段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的患者,接受替莫唑胺治疗可能会引起慢性乙肝再活动。按细胞周期频繁接受替莫唑胺治疗6至12周后,患者将出现乙肝复发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多数患者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这些药物通常更容易使乙肝病情复发。乙型肝炎再激活后,表现为HBV DNA水平升高,出现轻度黄疸,抗病毒治疗发生应答后,可重新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未报道复发后死亡病例,但通常情况下,乙型肝炎复发伴随黄疸时的死亡率大于10%。 ⑵损伤机制: 在生理pH值下,替莫唑胺水解为活性中间体,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肝脏代谢或影响细胞色素P450(CYP)系统,这可能是其肝毒性相对缺乏的原因。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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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也禁用于对达卡巴嗪(DTIC)有过敏史的患者,由于与达卡巴嗪均代谢为MTIC。 | |||||||||
注意事项 | ⑴在开始替莫唑胺治疗之前,应测定基线肝脏功能。如这些检查异常,医生应权衡用药获益与风险决定是否开始治疗。 ⑵接受42天治疗周期的患者应在周期中段复查一次肝脏功能。所有患者应在每一治疗周期后检查肝脏功能。 ⑶如患者发生明显的肝脏功能异常,医生应认真权衡继续治疗的获益和潜在重度肝脏损害的风险。 ⑷肝脏毒性可能发生于开始治疗后数周或更迟,也可能发生于最后一次替莫唑胺治疗之后。 ⑸对儿科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本品有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治疗时必须注意。对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和70岁以上患者给药时,应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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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替莫唑胺不经肝脏代谢,且蛋白结合低,因此不太可能影响其他药品的药代动力学。 | |||||||||
用法用量 | ⑴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疗(60Gy分30次)。维持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第1周期剂量150mg/m2/日,一日1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28天为一个周期。第2周期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根据毒性反应调整剂量。 ⑵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以前未接受过化疗者:本品剂量为200mg/m2/日,共5天,28天为一个周期。以前接受过化疗者:本品起始剂量为150mg/m2/日,共5天,28天为一个周期,第2周期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 ⑶3岁或3岁以上的复发或进展的恶性胶质瘤儿童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200mg/m2/日,共5天,28天为一个周期。对于以前接受过化疗的患儿,本品起始剂量为150mg/m2/日,共5天,28天为一个周期,第2周期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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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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